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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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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强戒所对开展再社会化戒毒工作的思考
2015-12-10 22:24:10 来自:天府戒毒网 作者:刘松 宋建 蒲云华 阅读量:1

  一、调查现状及原因分析

  我所自2008年8月19日挂牌四川眉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以来,在整整六年里,共收治上万名吸毒人员,通过对近三年收治的戒毒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以及近几年我所为落实省厅八件实事,切实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对戒毒人员进行跟踪回访收集到有关资料,通过分析得出如下特点:

  (一)入所收治强戒人员地域广泛,文化程度偏低。我所主要收治来自四川乐山、眉山、凉山、雅安籍戒毒人员,极少数来自云南、贵州等地,其中凉山以彝族戒毒人员居多,文盲和半文盲比例较大,感染HIV及其它传染病几率大,是海诺因重灾区,禁毒形势非常严峻。

  (二)吸食新型毒品人员比例增大,呈低龄化态势。目前,吸食新型毒品逐步取代传统毒品,甚至混吸状况,我所吸食新型毒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人数逐渐增多,比例逐月加大,已占强戒人员总数的20%左右,吸食新型毒品较吸食传统毒品强戒人员文化程度偏高、未婚较多、年龄偏小、有职业的所占比例略高。

  (三)戒毒工作艰难复杂,未建立再社会化促进机制。戒毒工作有其独特的客观规律,主要面临毒源难堵、脱毒痛苦、心瘾难除三大难题。我国戒毒工作也面临着多方面的难题——毒源难以禁绝,无毒环境很难形成;缺少安全、少痛苦、不成瘾的脱毒药物及有效的抗复吸药物,还未找到有效的心理行为康复矫治方法;没有建立适应戒毒工作内在要求的戒毒运行流程;未能形成有效的再社会化促进机制;还缺少客观科学的戒毒工作评价工具等。

  (四)戒毒工作社会化程度低,任重而道远。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一,社会化戒毒参差不齐,甚至个别地方存在单打独斗,后续照管缺失,戒毒场所与地方衔接不够,回归指导监督不力,个别地方社区戒毒流于形式,社区戒毒人员缺乏专业指导和培训,亲情疏远缺失导致复吸率较高。

  二、再社会化戒毒工作思考

  所谓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再社会化是用补偿教育或强制方式对个人实行与其原有的社会化过程不同的再教化过程。是一种社会性的强迫教化,对背离当时社会规范的人,通过特别机构在强制的条件下进行社会化。其最终都要达到一个目的:让戒毒人员终身远离毒品。

  脱毒、社会心理康复、回归社会这三个连续的过程缺一不可,相互独立但又有密切的关联,其中回归社会也就是指戒毒人员的再社会化。可以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再社会化是戒毒的最关键环节。要解决这关键环节,要实现戒毒人员再社会化,单靠一段时间的集中突击行动,或单靠某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是无法完成的,必须经过全社会共同的、长期的努力。

  (一)加强戒毒宣传教育,提高拒毒防毒意识

  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戒毒宣传,提高全民拒毒防毒意识。毒品问题,害己害家害国,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的健康、家庭的幸福、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清醒地看到毒品问题的严重危害,要把戒毒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措施,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宣传教育网络,将戒毒宣传教育延伸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拒毒意识。宣传部门要把戒毒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实现戒毒宣传经常化、制度化。教育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的范畴,要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中小学生的防毒意识和拒毒能力。新闻媒体要深入挖掘戒毒工作题材,多角度、多层次报道戒毒工作,开辟专栏和定期发布禁吸戒毒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要建立戒毒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广泛参与的禁毒教育活动。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要做到宣传知识入耳入脑入心,提高全民戒毒意识。要着重加强对犯罪、戒毒人员、刑释解救人员、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在校青少年、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流动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等群体的戒毒教育工作。只有全社会提高了防毒拒毒的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毒品,才能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健康安全的场所,让他们无毒可吸,远离毒品。

  (二)丰富教育内容,作好回归社会的心理准备

  强戒所应以“四个着力”为抓手,创新教育形式,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做好强戒人员回归社会前的心理准备。

  (1)着力戒毒知识教育。戒毒知识教育是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现从“要我戒”到“我要戒”的认知过程。一是要开展戒毒知识宣传。利用戒毒宣传片、戒毒漫画、戒毒图片等,教育他们学法守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二是开展戒毒知识讲座。邀请戒毒专家、学者、社会戒毒志愿者,宣讲禁毒、吸毒、戒毒的相关案例。三是开展互动的戒毒警示教育。通过现身说法、参加“国际禁毒日”、举办戒毒文艺演出、“走进戒毒所”等活动,使强戒人员在与社会的接触中,进一步了解毒品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

  (2)着力意志品质训练。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是戒断毒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我要戒”到“我能戒”的信念基础。应当开展以“强我体魄,练我意志,塑我风采”为主题的强戒人员意志品质训练。可以包含军事、体能训练——增强体魄、树立集体责任感;运用格言警句、古诗文朗诵,太极拳锻炼——磨练意志、培养慎独修身法;以音乐欣赏、琴棋书画习练——铸就品质、提升审美感受力等多方面内容的活动。

  (3)着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几乎每个人都能够认识毒品对自身的危害,并有戒断毒瘾的意愿。但是也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戒毒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这里既有病理学的原理,也有心理学的问题。从心理学角度来说,教育的关键在于去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瘾”,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障碍、矫治不健康的心理、恢复和重塑健康的心理。一是应当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设立心理档案。二是应当营造友爱和谐的心理氛围,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三是应当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咨询与指导工作,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实施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四是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合力系统,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心理问题的课题研究。

  (4)着力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教育。新入所的强戒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感染者”)一直在呈上升的趋势,而所内艾滋病专家和医生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使民警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产生恐惧,给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同时,由于大部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都不同程度地生有各种各样的身体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因此在借鉴最前沿医疗戒毒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格外重视疾病防控教育,为戒毒人员重返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技能教育培训,做好再社会化的行动准备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吸毒期间往往都家贫如洗,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也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回归社会后,生活就成了严峻的考验,如果没有正当的职业,他们常常又会在吸毒的边缘徘徊。所以强化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使他们学会一技之长,以提高他们的社会生存能力,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达到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的根本目的。由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身的身体原因,服装设计、裁剪缝纫、计算机、烹饪、机修、美容美发等社会需求大、投入少、见效快、易学易掌握的职业技术培训更适合他们。让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学习,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回归社会做好行动上的准备。

  (四)做好后续帮扶指导工作,促其顺利融入社会

  1、我所创办“家长学校”,立足在四川眉山、乐山、凉山等地设立“HIV、戒毒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回归指导站,切实抓好回归人员的后续帮扶指导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回归指导站将集戒毒课题研究、成果推广、人才培养、舆论宣传等于一身,成为戒毒工作的理论研究平台、成果推广平台、示范引导平台、人才培养平台、舆论宣传平台和教育矫治实践平台。回归指导站具体抓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戒毒系统戒毒教育矫治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戒毒工作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2)为社区戒毒、康复提供帮助和指导。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开展戒毒指导、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对解除强戒人员实施后续跟踪服务,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禁毒专干进行戒毒业务、心理矫正等方面的专题培训。(3)探索戒毒规律,开展戒毒矫治工作研究。负责组织并与社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对戒毒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攻关,积极推进戒毒跟踪理论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4)建立戒毒工作信息网络。建立解除强戒人员信息跟踪系统,开办面向所有戒毒人员、戒毒工作人员的“科学戒毒教育指导网”,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指导和心理援助,为戒毒工作人员提供系统戒毒业务培训。(5)培养戒毒工作专业化队伍。通过专项组织和培训,壮大加强教育能手队伍、专职教师队伍、心理咨询师队伍、戒毒医疗专业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帮教队伍“五支力量”。

  2、建立强戒所、社区村(居)委会、单位、派出所、家庭“五位一体”的帮教平台。要求社区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帮教体系,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机构,及时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解教后的后续照管网络。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相关社区人员了解掌握后续照管的必要性和知识技能,尤其要帮助他们树立非歧视、关爱态度,为后续照管的实施提供认知、观念、技能准备。引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主认知戒备危机因素,懂得寻求解决危机问题的援助方式。实施就业扶持,促进家庭情感重建,为他们提供一个非歧视的、适宜的社会生活环境。协助家庭、社区以及社会相关机构一起帮助改变戒毒人员原来的生活环境,尽可能阻断他们与原来的危险环境及危险群体的联系,阻止危机因素变为复吸行为,促进强戒人员再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

  1、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牛兴全关于社会化戒毒模式发言稿;

  2、《中国司法》2013第6期,江苏省某强戒所关于“跟进式教育”工作模式体系探索。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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