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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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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体制
完善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戒毒模式的思考
2014-06-21 15:32:49 来自:四川法学网 作者:夏永梅 邓大鸣 阅读量:1

  毒品泛滥是当今世界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吸毒人群戒毒与回归社会的问题一直是困扰一线工作者和学术界的难题。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吸毒者已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毒情的轻重程度列出了当前我国毒情最为严重的“六大重灾区”,依次是:云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甘肃。这充分说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毒品危害的严重程度以及禁吸戒毒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实践中,少数民族地区一些宗教团体和民间组织在戒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戒毒效果上体现出一定的优越性。但是,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对社会的现实作用具有双重性。如何充分利用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帮助戒毒?如何在地方立法和宗教信仰以及传统文化之间寻找契合点?笔者拟从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戒毒模式角度作一简要探讨,以期求教于方家。
  
  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禁吸戒毒工作现状
  
  调查显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吸毒成瘾问题尤为严重,吸毒人员屡戒屡吸,戒毒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首先,因地处偏远或交通不便,对少数民族吸毒人员收戒困难,戒毒工作难以开展。且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也难以跟踪管理,所以复吸率居高不下。其次,毒祸严重的地方往往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其中有许多不乏是国家级贫困县。我国现有的近600个国家级贫困县,多数就分布在西部,而且多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或是毒品过境的必经地带。受经济因素影响,这些地方的办公经费有限,对戒毒场所的投入较少,戒毒所的人员配备、装备设施也就较为落后,戒毒工作难以取得量的效果。再次,语言不通,交流困难,影响戒毒工作取得质的效果。少数民族地区很多吸毒人员基本上不会讲汉语,戒毒所管理人员很难与她们交流,再加上强烈的族群认同,行动上经常有集体趋向,更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和强度。此外,毒品泛滥带来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艾滋病病毒感染。据医学资料统计,历年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最多的省份为云南、新疆、广西、广东、四川等省、自治区。经静脉吸毒感染艾滋病是目前我国少数民族群体中艾滋病感染与传播的主要途径。戒毒所收戒的吸毒人员很多同时又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戒毒所必须分类管理,进行针对性治疗。而戒毒和抗艾同时治疗,费用很高。这些问题无疑又增加了戒毒工作的难度和负担。
  
  毒品泛滥,吸毒人员与日俱增,在我国民族地区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1)自然环境或经济原因导致的贫穷落后。或因地处偏远,生产结构单一,或因经济落后,就业困难,使得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生活极其困难,面对毒枭提供的丰厚报酬,便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且富有与贫穷、先进与落后形成鲜明对比和集中表现的地区毒品更易泛滥成灾,很多人把贩毒作为发家致富、缩小贫富差距的一种捷径。(2)历史原因。目前毒品泛滥的地区有很多是建国前就毒品盛行的地区。以凉山为例,不仅种贩,还普遍吸食,并且将其视为“高贵”,以能吸食鸦片炫耀“富有”,因而彝族民间形成了“有酒大家喝,有烟大家吸”的习惯1;(3)地缘因素。西南、西北地区毗邻国际上最大的两个毒品生产加工地区——位于东南亚的“金三角”和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交界地带的“金新月”,且边境线长,通道较多,不利于警方追踪,通过走私或边境贩运将毒品传入国内的现象非常严重。(4)教育原因。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水平低下,关于毒品危害以及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有些民族甚至认为吸毒贩毒并非违法。
  
  控制和减少吸毒人员,是不断缩小毒品市场、防止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加强戒毒管理,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是我国戒毒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解决好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戒毒难题,不仅有利于我国西部地区的安定团结,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全局意义。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禁吸戒毒工作也大部分由政府包揽下来,民间组织和宗教团体参加的空间非常有限,无法完全有效地帮助形形色色的吸毒者。因此,建立富有地方特色的戒毒机制,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戒毒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是当务之急。
  
  二、利用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帮助戒毒的源起和发展
  
  利用宗教信仰帮助戒毒的理论和实践源起与西方,现已推广至世界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他们的经验值得参考。我国西南、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长期的历史文化习惯影响,宗教意识较为浓厚。对具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吸毒人员来说,通过宗教信仰帮助戒毒能达到通常唯物主义教育所没有的效果。此外,在实践中,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一些民间禁毒组织利用宗族文化在戒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
  
  1、西方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理论与推行
  
  利用宗教信仰帮助戒毒源于宗教教诲理论。宗教教诲最早根源于西方宗教伦理的救赎观,并主要为了实现罪犯感化而适用于监狱中。宗教教诲强调通过教义教诲活动感化和教育改造目标,促使其道德悔改并安心伏法。刑事人类学派代表加洛伐罗认为:“宗教教育的功能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其作用的范围却比一般教育广泛。一个开明的政府应该很好地加以鼓励而绝不能阻止的正是这种道德教化力量,国家充其量可以保持中立。”2“宗教教化的毁灭将意味着某些约束性影响的取消;而这种影响的力量也许有大有小,但肯定永远比完全缺少道德制约要好得多。”3宗教的社会调控功能的范围和效果远远超过了道德规范。因为道德的约束力来自舆论,而教规的约束力来自教徒内心对崇拜对象的虔诚程度。后来有部分港澳台学者从宗教学视角出发,对宗教教诲与戒毒效果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如台湾真理大学宗教系张家麟,通过展开实证研究,得出“宗教教诲活动与戒毒效果成正相关”以及“戒毒效果与宗教团体发展成正相关”的结论4。而台湾佛光大学宗教学系释永东则在张家麟研究的基础上,对佛教禅修戒毒进一步展开了实证研究5。
  
  受上述理论的影响,西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在实践中较为鼓励利用宗教信仰帮助戒毒。总体来说,国外禁吸戒毒模式多元化的特点较为明显,且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主要采取自愿戒毒的方式,这当中就包括一些宗教性质的戒毒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依赖宗教仪式与宗教教义,有完整的戒毒理念和规则,通过生理和心理支持等方式帮助戒断毒瘾。在美国较为成功的TC戒毒模式中,也引入了宗教帮助戒毒的方法,社区成员中通常就有宗教人士,通过药物治疗、行为矫正、精神感化、监督指导、批评忏悔等方法综合帮助戒毒,效果较为显着。此外,基督教的福音戒毒在香港推行了40多年,是特区政府所承认为有效的戒毒方法之一6。
  
  2、本土的研究与实践
  
  尽管中国古代刑狱的宗教影响未如西方那样宏深,但也依稀可见宗教的涉足。外来宗教在中国古代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佛教。历史上,以佛教劝化罪囚寻求解脱不乏其例,其中以唐代御史台精舍最为典型。至民国时期,由于监狱当局确信和推崇宗教感化的作用,因而对宗教教诲给予有条件许可的态度7。本世纪以来,伴随着毒品问题的死灰复燃,马林英、马骊华、白光珍等研究者在地域性毒品问题研究中,均提到了利用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帮助戒毒,虽未进一步展开论述,却提示了这一研究方向。
  
  利用宗教信仰帮助戒毒的尝试已开始于我国西部地区,并逐步推广。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及信教群众较多的区域,宗教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力。比如宁夏同心县,把清真寺作为禁毒宣传阵地,利用专职宗教人员“阿訇”在当地回族群众中的威望,在每周的聚礼中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禁毒教育工作;还邀请县宗教人士禁毒“卧尔兹”巡回演讲团在各村镇开展禁毒“卧尔兹”宣讲,受到了回族群众的欢迎8。云南省在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建乡(回族聚居地)展开的毒品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也籍由宗教界人士通过《古兰经》教义宣传毒品危害和禁毒政策法规,取得了良好效果9。还有云南西双版纳州僧团加入“禁毒防艾”社会活动之中,云南沙甸区清真寺政府部门进行禁毒协作,新疆、广东宗教团体参与戒毒帮教等等。基督教的福音戒毒模式也已推广至云南,并先后在云南昆明、德宏、保山等地建立了福音戒毒辅导站。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戒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业已开始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部分地区宗教团体还参与到政府主导的戒毒康复模式之中,如新疆乌鲁木齐市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宗教人员到该市强制戒毒所和康复中心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感化,又如广州基督教青年会组织教职人员及相关人员每月一至两次到戒毒所参与戒毒帮教10。
  
  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对于禁吸戒毒也有很好的辅助作用。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少数民族的历史瑰宝,曾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起过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传承下来的文化正因为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够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调控。比如凉山州昭觉县竹核乡2001年成立的尔古民间禁毒协会,是我国第一个民间禁毒协会,罗干亲自批示并给予肯定。协会理事会成员由退休老干部、村社干部、家支头人组成。每个家支的头人都是戒毒协会成员,主要负责自己家支中吸毒的人。该禁毒协会充分利用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力量。彝族一些家支还邀请民间宗教职业者毕摩主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宗教仪式,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对家支成员进行广泛教育11。小凉山彝族建立于家支文化和习惯法基础上的虎日戒毒模式,因其戒毒实践效果好,在我国西南边陲乃至整个中南半岛的山地民族中具有特别的示范意义。这些彝族家支头人勇敢地尝试用古老的习惯法以及信仰仪式的力量,激发出战胜人类生物成瘾性的坚强毅力,有效地提高了地方人民的戒毒成功率。
  
  遗憾的是,上述实践虽存在但并不普遍,且缺乏充分的理论研究支撑,因此当地司法和执法机关对此禁毒方法的效果持观望态度,尚未采纳和推广。“从执政的角度而言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宗族家族活动;从感情上讲,民间自发的禁毒活动又恰恰是政府所希望和提倡的。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政府和家支在互动的过程中并不是彼此很信任。”“我们欣赏业已存在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中各种禁毒与防治措施,然而,实践与行动仍可进一步考虑社会问题背后的族群心理与认同、民间控制机制、传统组织、习惯法与仪式等文化资源的力量,从而选择切合地方性禁毒与防治艾滋病的行动。”12
  
  三、利用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完善少数民族地区戒毒模式的建议

  
  2008年《禁毒法》规定,我国的禁毒工作机制是“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2011年6月实施的《戒毒条例》第2条明确提出这里的“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同时重申了禁毒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职责。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戒毒工作的原则,即“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戒毒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对社会的现实作用具有双重性。如何利用其积极因素帮助戒毒,创新戒毒模式,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戒毒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如何在地方立法和宗教信仰以及传统文化之间寻找契合点,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框架下为民间禁毒组织和宗教团体留出更大的工作空间,是民族自治地区立法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
  
  1、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戒毒模式体系
  
  要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戒毒工作难题,除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之外,还应开放戒毒体系,鼓励爱国宗教团体和民间组织加入戒毒运动。应当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优化强制隔离戒毒的管理模式,改良社区戒毒模式,以及创立新型戒毒模式,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化戒毒模式体系。同时还要加强对戒毒系统的监督。比如,宗教团体可定期组织宗教人员到戒毒所和康复中心对信教吸毒人员进行帮教、感化,政府对宗教团体参与戒毒帮教提供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监督。对于民间组织利用传统文化帮助戒毒,政府也不能不闻不问,要重视礼俗社会的作用和力量。以凉山地区为例,可以虎日模式为借鉴,利用家支文化的积极因素建立无毒社区。此外,要坚持宗教活动应受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应明确,这里的宗教限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世界性宗教以及少数民族的民间宗教。其次要明确非法宗教活动的形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管理机构对教义也应当精心筛选,删除其中消极内容。还应当注意的是,适用对象必须严格限制,只能是已具有该宗教信仰的吸毒人员,不能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法律保护。
  
  2、完善地方立法
  
  利用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开展戒毒工作应在政府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民族自治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立法权,因地制宜完善有关禁毒法规。立法机关需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本地禁吸戒毒工作中的问题,分析其深层原因,把握其特征,然后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上升为法规,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宗教团体参与戒毒帮教应先在少数民族吸毒人员较为集中的戒毒所和康复中心进行试点,待积累到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然后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当然这个过程也不可太久。如果相关立法长期滞后,戒毒所和康复中心内宗教活动随意性太强,易引发宗教方面的纠纷和冲突,那就适得其反了。除应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民族自治地方戒毒工作的特有原则外,还应确认民族自治地方多元化的戒毒模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禁毒法规中尤其要明确有关各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包括各级政府组织和基层组织的权限,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
  
  四、结语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传统文化对社会的现实作用具有双重性。辨清其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摒弃其消极因素,充分利用其积极因素完善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戒毒模式,不仅能有效解决戒毒工作面临的困境,维护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还有利于民族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扬。这对于少数民族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凉山毒品问题现状、趋势及对策研究,马林英,《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0(4)
  
  [2][3]加洛伐罗着:《犯罪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35
  
  [4]宗教团体与监狱宗教教诲——对佛光山在明德戒治分监活动之实证分析,张家麟(台湾),
http://www.docin.com/p-48481247.html,2001
  
  [5]佛教禅修戒毒实例之比较研究,释永东(台湾),《新世纪宗教研究》第七卷第4期,2009
  
  [6]从香港的福音戒毒发展看在国内试办的可行性,曾开恒(香港),《2009年全国药物滥用防治研讨会论文集》
  
  [7]论民国时期监狱的宗教教诲,张东平,胡建国,《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8]新农村建设视角下民族地区涉毒问题研究,白光珍,《河南农业》,2011(12)
  
  [9] 巍山永建毒品违法犯罪整治行动的实践与启示,孙大虹,《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
  
  [10]试论宗教对禁毒工作的助力,李金璐,张乾,《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2(5)
  
  [11]当代凉山彝族家支聚会及其作用,蔡富莲,《民族研究》,2008(1)
  
  [12]小凉山彝族“虎日”民间戒毒行动和人类学的应用实践,庄孔韶,杨洪林,富晓星,《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2)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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