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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静剂
12例酒精滥用所致犯罪行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报告
酒精与苯二氮卓类
2007-07-08 17:32:00 来自: 作者:戴可荣 阅读量:1
    酒精滥用所致犯罪行为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占较小部分。我院资料统计为总鉴定案例的0.3%。现将近年鉴定的12例因酒精滥用所引发的犯罪鉴定案例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
    12例均为男性,年龄1843 a,平均32 a;已婚8例,未婚4例;工人6例,农民6例;小学文化程度8例,初中2例,高中2例;饮酒史220 a, 平均10 a;日饮酒量:白酒250300 g 5例,黄酒3002500 g 4例,啤酒3123例;临床诊断:普通醉酒2例,复杂醉酒2例,酒依赖4例,慢性酒中毒性精神障碍4例;故意伤害案5例,盗窃案3,抢劫案2例,纵火案、破坏公私财物案各1例。鉴定结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6例,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例,无刑事责任能力4例。

2  讨论
      酒精滥用除产生躯体及精神损害外,往往对社会也产生明显的危害。长期或大量的酒滥用可产生以下几种精神障碍:(1)普通醉酒,一次性大量或短时间内重复饮用酒造成急性酒中毒。表现酩酊状态、兴奋、激惹性增高、冲动行为等,酒醒后无遗忘。由于普通醉酒时期行为并不脱离个体的性格特征,与心理背景有密切联系,行为较为人所理解,意识无障碍。因此实施犯罪行为时辩认能力无受损,现实动机明确,所以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 复杂性醉酒,为普通醉酒的进一步发展;其主要特征为有轻度的意识障碍,兴奋强度大,持续时间长,控制能力部分受损,其行为与外界的联系不密切,现实动机不明确;由于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部分受损,因此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3)酒依赖,由于长期无节制地滥用酒精,产生躯体与精神依赖,一旦停酒即出现明显的戒断症状,如焦虑不安、失眠、肌震颤等。此时出现人格异常,觅酒行为极为突出。为饮酒不择手段,甚至盗窃、抢劫、工作能力明显受损。酒依赖者意识多清晰,能保持与周围环境的联系,辩认能力完好,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能力;(4)慢性酒中毒性精神障碍,长期大量饮酒后所导致神经精神功能损害,以幻觉妄想为突出;其内容多为恐怖性、威胁性、严重影响病人的行为、情感及思维活动,常出现攻击性行为。由于多数病人作案时受到病理性幻觉、妄想的支配,作案常有明显的攻击性、突然性,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严重受损,无法认清其实施行为的后果,因此无刑事责任能力。
      酒精滥用导致的危害后果显而易见。在对酒精滥用者触犯法律后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时,应结合案前的饮酒情况,躯体和精神症状,鉴定检查所见及案卷口供材料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鉴定结论。

修回日期:19980225

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

1999年 第8卷 第2期

[病例报告]

12例酒精滥用所致犯罪行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报告

戴可荣

(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350008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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