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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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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录
王辉忠同志在浙江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会议交流
2009-03-08 08:27:48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同志们:

  这次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去年全省禁毒工作成绩,分析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及贯彻实施《禁毒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今年我省禁毒工作。下面,我代表省禁毒委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去年全省禁毒工作成绩

  去年6月1日《禁毒法》的正式实施,为禁毒工作发展创造了难得机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职能部门牢牢把握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完善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夯实禁毒工作社会基础,开创全省禁毒工作的新格局:

  一是戒毒康复工作迈出新步伐。《禁毒法》实施后,全省公安、司法等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整合戒毒场所资源,完善收戒移送工作规范,逐步健全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组建社工队伍,确保戒毒模式改革顺利过渡,使戒毒康复工作在管束、矫治和救助吸毒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全面强化。目前,全省56个百名以上吸毒成瘾人员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禁毒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23名,其他乡镇的社区戒毒与康复工作也已逐步开展。特别是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稳步拓展,去年全省新增美沙酮门诊点12个,新设服药点9个,累计接受治疗5734人,日均门诊量2100余人,同比上升31.3%。全年全省共作出各种戒毒决定11495人次,其中根据《禁毒法》作出社区戒毒决定3200人次,强制隔离戒毒2213人次。此外还对16976名原吸毒帮教对象作出责令社区康复决定。全年达到三年戒断标准的有1998人,连续三年实现了本省籍实有吸毒成瘾人员“零增长”。全省戒毒模式改革工作还被国家禁毒办向全国进行推广。

  二是打击毒品犯罪取得新突破。始终保持对涉毒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去年全省共破获涉毒犯罪案件4980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6536名。其中,移送起诉6072人,同比增长9.7%;缴获各类毒品折合海洛因146.4千克,同比增长38.3%,破案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和缴获毒品数均为历年新高。全年共查处吸毒人员22339人次,其中新发现15606名,也为历年来最多。毒品堵源截流工作及时启动,公安、海关、民航、铁路、邮政、交通等部门之间的情报交流与行动配合得到加强,全年海关缉私、机场公安、铁路公安及交通治安等部门共破获毒品案件181起,抓获涉毒人员238名。同时,与重点省份的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分别与粤、滇、贵、川、鄂、渝等六省(市)签订了省际毒品查缉和涉毒人员管控合作协议。

  三是禁毒社会管理得到新加强。全省各级禁毒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大力加强易涉毒人员、场所和物品的管理,有效防范、及时消除了一批毒品犯罪诱发因素。一方面,强化重点人、重点物动态管控,全省吸毒人员在控率平均保持在80%左右,居全国第一;吸毒人员平均强制管束率达到28.3%,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对全省2.3万余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实行网上列管,全年共查处易制毒化学品违法案件90起、刑事案件4起,查扣各类非法交易的易制毒化学品120余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及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得到国家禁毒办、国家安监局的充分肯定,被公安部评为科技进步三等奖。积极参与国家禁毒办“天目-08”禁种铲毒行动,全省多数地区继续保持“零种植”,全省未发生大面积种毒案件。另一方面,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全省建成永久性毒品预防教育基地26个,组建禁毒志愿者专业队伍40支,命名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11所,并成功举办了《禁毒法》知识竞赛和“万家企业学习贯彻《禁毒法》”活动,全省共有36万余名群众、1.4万余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参与了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工作宣传氛围。

  总之,一年来全省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乡镇基层组织及广大禁毒工作者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禁毒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和我省禁毒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和省禁毒委,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清醒认识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

  虽然我省禁毒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但由于全球毒品问题基本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禁毒斗争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从国际上看,毒品问题全球化、产业化、暴力化发展趋势十分明显。特别是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斗争尤其是民族矛盾、宗教对抗、地区冲突、恐怖活动的加剧,一些国家对毒品经济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以毒养政、以毒养军、以毒养恐等问题日益突出。从国内看(涉密内容已删节),从省内看,虽然当前我省禁毒斗争形势出现了一些积极有利的变化因素,但毒品问题总体仍呈蔓延上升态势,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多,新型毒品吸食滥用呈较快蔓延态势,外籍及省外人员涉毒犯罪大量增加,毒品案件高发势头不减。可以预见,在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我们将面临巩固海洛因治理成果、遏制新型毒品蔓延、抵御境内外贩毒集团渗透等三大挑战,毒品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危害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有效根除。具体分析,我们面临着以下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面临着境外制贩毒集团渗透压力。一直以来,中亚、南亚及非洲籍涉毒犯罪集团都在觊觎着我省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闯关入境案件频频发生。去年,公安部交办我省核查、主侦的涉外毒品案件线索就达38件,核查涉及我省的外籍人员90余名。同时,近年来毒品入境我省渠道也日益增多,逐步拓展到航空托运、跨国邮寄以及人体藏毒等方式,随着我省开通数条跨国跨境航线,我省成为境外毒品直接入境地的风险将更大。我省作为市场大省,与中亚、南亚国家的贸易往来向来频繁,易涉毒因素不断增多(涉密内容已删节)。由于我省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区位条件,我们预计,涉外毒品问题将可能成为影响我省禁毒斗争格局的重要变数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面临着毒品违法犯罪高位运行的压力。从我省2006年以来的破获毒品犯罪案件数、抓获嫌疑人数和缴获毒品数看,分别以年均10.3%、14.2%、14.4%的比例在增长;查处吸毒人员总量也以年均14%左右的速度增长。根据2006年8月以来全国范围内的重新排查,在我省见面和被查获的吸毒人员总量已达7.4万多名,居全国第三位。这组数据,一方面说明了我们的打击力度在日益加大,另一方面,也客观反映了我省毒品犯罪仍处高发态势。特别应引起重视的是,外省籍人员入浙涉毒犯罪日趋突出,去年全省抓获的涉毒犯罪嫌疑人员中,外省籍人员占70.9%;查处的吸毒人员中,外省籍人员占48%。据公安部通报,去年我省抓获的外流贩毒人员已跃居全国第二位,年中还曾一度列全国首位,成为名副其实的外流贩毒受害省。这些入浙贩毒人员以家族、老乡、亲友为纽带,抱团成伙,源源不断地将毒品贩入我省,防范和打击的难度很大。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进一步加深,更会刺激毒品消费市场的扩大。一方面,少数因经济困顿而消极悲观的人员会寻求以毒品来暂时麻醉自己;另一方面,少数陷入经营困难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易涉毒场所可能会动邪念、走偏门,特别是那些失业下岗、生活无着而又胆大妄为的人员更会经受不住毒品暴利的诱惑,或铤而走险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或被贩毒集团雇佣充当运毒“马仔”。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势头还将难以实现根本性的逆转。

  (三)面临着新型毒品快速发展蔓延的巨大压力。在我省海洛因消费市场持续萎缩、治理成效逐步巩固的同时,新型毒品却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成为我省禁毒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近三年来,我省新型毒品吸食群体以年均27.2%的环比速度快速增长,全省登记掌握的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已接近2.6万名,列全国第一。2007年,全省缴获的新型毒品数、抓获的涉及新型毒品犯罪嫌疑人数首度超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去年,全省查处的吸食新型毒品人数也超过了海洛因吸食人员。相比传统毒品,新型毒品潜在消费群体庞大,吸食方式繁多,特别是在青少年群体中呈爆炸式传播,且多与聚众赌博、淫乱以及黑恶势力相交织,社会危害性极大。最近以来,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又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是吸食场所逐步从前些年的歌厅、迪吧向地下赌场、宾馆客房以及私人会所、洗浴桑拿场所发展蔓延;吸食人员也由原来的特殊群体向普通群体拓展,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公务员吸食新型毒品的情况。去年全省查获的此类吸食案件中,宾馆客房占了45%左右,人员涉及到多个领域。二是毒品种类除了常见的冰毒、麻古、“摇头丸”、“K”粉外,“可乐”、“神仙水”“迷奸药”等精神麻醉药品也层出不穷,极易被追求刺激、追赶时髦的青少年所追捧和滥用。非法求购麻黄素类复方制剂用于制毒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长期或大量吸食新型毒品,往往会诱发心脑血管隐疾,导致精神疾病,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吸食新型毒品致幻而引发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以及自残自杀的案(事)件明显趋多,对社会治安秩序产生了较大危害。

  (四)面临着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仍未有效健全的压力。与日益严峻、复杂的禁毒斗争形势相比,我们的禁毒工作体制机制仍然存在着一些欠缺与不足。一是少数地方的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省政府去年“5.29”会议和“44号”文件态度不够坚决,措施力度不够,存在等待观望、行动迟缓以及禁毒委组织协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等问题。在2008年度全省毒品问题重点整治考评中,全省有9个县(市、区)得分在80分以下,差距较大。二是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主动履职意识不强,对一些本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缺乏主动抓、及早抓、持续抓和抓小、抓苗头的意识。去年全省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1500余名本省籍对象中,脱失比例高达30%左右。三是部分地区查处涉毒场所决心不大。全省去年共计查处涉毒娱乐场所430家次,其中直接取缔或停业整顿的只有69家,仅占16%,处罚力度远远不够。有的中心城区一年未查处一家涉毒场所,个别地区甚至刻意规避对涉毒场所的处罚。四是外省籍人员社区戒毒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全省去年下半年对外省籍人员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有1734名,其中需回原籍地执行的有1708名,但由于外省籍吸毒人员流动性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省际衔接和管控责任,其中多数处于流失状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地方禁毒工作的信心和执法的严肃性。五是对未成年人涉毒问题的治理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去年全省查获18岁以下未成年吸毒人员920名,占总人数的6.4%,绝对数比2006年增加了1倍以上,其中吸食新型毒品的占到85.7%,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较大盲区和空隙。

  对上述这些问题和困难,各地、各禁毒职能部门一定要有清醒、客观的认识,既充分看到我们禁毒工作业已取得的成绩和贯彻实施《禁毒法》所赢得的积极有利因素,以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舞斗志;又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反复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畏难厌战情绪,坚定必胜信念,变压力为动力,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努力掌握禁毒斗争的主动权。

  三、进一步扎实推进我省禁毒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禁毒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5.29”会议和“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加强横向协作与纵向衔接,全方位拓展,多层次推进,力争用2至3年时间扭转我省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势头,努力使我省禁毒工作与浙江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继续保持我省禁毒工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关于今年全省禁毒的工作思路与要点我们此前已经印发文件,希望各地、各职能部门认真对照省禁毒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预期目标。这里,我再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禁毒工作组织领导。《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工作涉及领域广、环节多,禁毒防毒的社会资源又广泛分散于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因此,禁毒工作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禁毒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思想认识,摒弃“毕其功于一役”的临时任务观念,改变战役式、运动式的工作模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谋划禁毒中长期规划,一步一个脚印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不断积小胜为大胜。其次,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克服和解决影响禁毒工作发展的体制性、保障性、基础性问题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逐步解决。各禁毒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解决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的影响禁毒工作全局的问题作为份内之事和应尽之责,依法全面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第三,要按照全面、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在工作措施上,做到打击、防范、治理三手并重并举;在工作整体推动上,做到部门履职均衡、地区发展均衡,防止出现一手硬一手软、一时紧一时松、一个地方严一个地方宽的现象。

  (二)继续稳步推进戒毒康复工作。戒毒康复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釜底抽薪之举,抓得认真、抓得有成效,就能使整个禁毒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戒毒康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是最难见效的一项工作,因此,对这项工作我们既要有决心抓、有信心抓,同时也要有好的方法抓。《禁毒法》对戒毒模式的重大改革,为我们实现戒毒康复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地要抓住去年以来戒毒模式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戒毒康复工作。一是要落实责任。《禁毒法》规定戒毒康复工作是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治疗救助吸毒人员的一项法定义务,各地一定要落实好这一责任,特别是在为期两到三年的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有利于戒毒人员身心康复的各种矫治方式,大力推进所内康复业务的全面开展。二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要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加强协调,确保各项戒毒措施有机衔接,落实到位。要因人施策、因地制宜地发挥各项戒毒措施的优势,为不同需求的戒毒人员提供有效的戒毒治疗服务。三是大力拓展美沙酮维持治疗业务。省禁毒委提出力争今年实现受治人数翻一番的目标,各级禁毒委要按照这一目标,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在体制机制和配套保障等方面有所突破。各地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科学、合理布建服药点,方便戒毒人员就近便利接受治疗。要加大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戒毒出所人员自觉参加治疗。同时,要将维持治疗与心理矫治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巩固治疗效果。

  (三)始终保持对涉毒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对涉毒犯罪施以高压打击,是遏制毒情蔓延的重要措施和必要手段,必须要坚持“零容忍”政策,始终紧抓不放。一要打团伙。在保持对零包案件高打处率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大深挖彻查力度,通过打团伙、抓毒枭、摧网络、断通道,提高打击效益。二要堵源截流。这是省禁毒委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增长点之一。省、市禁毒办要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健全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长途大巴司乘人员、海关验视安检人员、出租车登记服务站管理人员、邮检人员等重点职业群体的识毒查毒技能培训,用足用好《浙江省举报黄赌毒奖励办法》,提高堵源截流效能。三要打外流毒贩。要加强省内、省际禁毒工作协作,打好联手仗、整体仗。要把减少外来人员涉毒染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针对性地加强来自重点省份、高危地区外来人员群体的防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四要防境外渗透。省内专业市场发达、外国人相对聚集的地区,要认真开展涉外毒品问题专项排摸活动,摸清底数,建立相关部门间的情况互通报备制度,努力提高对外国籍人员涉毒犯罪的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

  (四)全力遏制新型毒品蔓延势头。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文化、工商、公安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托有关行业组织,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宾馆、会所等新出现的易涉毒部位。要逐步推广易涉毒场所等级化管理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提高场所自律意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禁毒知识培训,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措施,增强从业人员防毒拒毒意识。要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力度,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场所,要下大决心予以整改直至停业、取缔。各级禁毒办要加大对涉毒场所依法处罚情况的督察,防止姑息迁就、降格处理。对查实的“保护伞”,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人群,特别是要强化易涉毒青少年的宣传教育。积极依托学校、家庭和社区,在青少年易涉足的游戏房、录像厅、网吧等场所,大力宣传新型毒品的社会危害,增强青少年自控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要与学校建立涉毒青少年的通报机制。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依据《环保法》治理拆除涉毒场所“低音炮”的做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提高对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防治水平。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省政府已经明确,各级禁毒办仍保留在同级公安机关,考虑到禁毒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省公安厅党委已明确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内设的禁毒办实现实体化运作,以承担组织协调本地区禁毒工作以及禁毒委日常事务,对此项工作,请各地禁毒委领导亲自过问,大力支持,务必于年内完成。

  同志们,今年是《禁毒法》全面贯彻实施的关键之年,禁毒工作既迎来难得机遇,又面临着严峻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立足于保稳定、促增长、创和谐,切实增强禁毒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进一步扎实工作,顽强拼搏,努力将我省禁毒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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