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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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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毒工作有关情况及今后设想
会议交流
2007-07-08 22:15:06 来自:2004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 作者:商务部 阅读量:1

  今天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有关禁毒工作指示精神和《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总结了以往的主要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了禁毒工作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为今后五年禁毒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非常赞同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发言,同时也认为会议非常必要和及时。

  下面我就商务部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及今后工作的设想谈一些看法:

  一、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有关情况

  根据部委职能分工,商务部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根据统计,易制毒化学品年均进出口贸易总量约3.06亿吨,其中进口3.02亿吨(占四分之三),出口0.4亿吨(占四分之一);年均进出口贸易额约5.05亿美元,其中进口4.66亿美元,出口0.39亿美元。

  易制毒化学品并非毒品,却是制造毒品不可缺少的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是我国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尽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数量和金额占全部外贸进出口数量和金额的极小部分,但从原来的外经贸部到现在的商务部,历届领导都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一直把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区别一般货物的进出口而实行严格管理。目前我国根据1988年公约目录并结合我国禁毒工作需要,共对26种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自1998年以来商务部先后独自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醋酸酐和高锰酸钾进出口管理的通知》、《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部门规章。积极配合公安部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出台,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注重对各级业务主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定期的举办各级研讨会和培训班,宣传国家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和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业务主管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同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进行探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研究,着重解决了诸如麻黄草对日出口,黄樟油进出口监管,麻黄素出口企业调整,毒品原植物种子出口和监管及易制毒化学品向敏感地区出口等问题。

  (三)在国家禁毒委的正确部署和指导下,商务部积极履行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的有关职责,监督、检查并督促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商务部年均接受并批复有关进出口申请2000余份,在量多人员少的情况下,保证了用于合法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正常贸易的进行,历年来未出现任何纰漏。

  (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工作。与公安部禁毒局配合通过国际核查阻止企业通过正当渠道将有关化学品流入非法用途的企图。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通过国际核查共阻止非法出口约7000吨,涉及产品6种,涉及国家约20个,涉及国内企业约20家。上述行动,有力地配合了国内和国际禁毒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了制毒用品流入非法渠道,受到联合国禁毒机构和国际禁毒社会的广泛赞扬。

  (五)努力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将电子化管理手段引入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中。在1999年开发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批专网系统,实现了与许可证局和海关的电子数据对接,初步完成通过电子数据与纸面数据对应防范企业欺骗行为的发生。在过去的几年中,该专网为减轻工作人员负担,加强数据有效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积极配合公安部禁毒局参加有关禁毒国际合作,利用各种场合宣传我有关禁毒立场、决心和有关政策,争取国际对我禁毒工作的认可和有关问题的理解。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从世界范围看,毒品问题国际化程度正在加剧,随着国际毒潮的到来,中国的制造、贩卖毒品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目前我国由毒品过境国发展为毒品过境同国内消费并存。

  毒品的非法生产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而我国是一个化工大国,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化工产品的企业数量众多,联合国公约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大量进出口。

  近几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毒品生产的不断扩大和多元化发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求迅猛增加。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相互勾结,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屡有发生。另外,随着我国加入WTO时间的深入,《行政许可法》、《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新的法律出台实施,给我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带来新的考验。

  外贸企业准入门槛的降低,使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甚至个人参与到易制毒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有效监管难度加大;国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制毒物品,方法多样,隐蔽性强,防不胜防;进口环节监管薄弱,大量易制毒化学品通过正常、严格的审核程序进入国内后,无法对其最终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各部门管理存在脱节现象;企业缺乏必要的先见和警惕,存在惟利是图和盲目签约情况等。

  三、下一步商务部将做的工作

  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加强对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不仅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应尽的义务,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而且,还关系到我国自身的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幸福,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息息相关。基于上述认识,商务部对所提到的困难和问题已经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我们会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指导下,克服困难,克尽职责。下一步,商务部将做如下工作: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未来五年禁毒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会议结束后,商务部将在本系统、本领域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落实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有效管理的认识和重视。

  我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安危的角度认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意义,强调实现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有效监管,可以减少毒品的生产,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坚决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生产、运输、使用和进出口,不仅是我国禁毒事业的需要,同时也是国际禁毒事业的需要;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人,并要求按照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现从上到下,部门合作的工作格局,推动商务领域禁毒工作的前进。

  (二)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

  加强党委、部门班子的领导,增加必要的人力、物力是保障禁毒工作有利开展的前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同时有利于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和正确方向。

  商务部将在分管的禁毒领域建立工作责任制,实现单位一把手负责的第一责任人制,将禁毒工作纳入商务工作和商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同时要求分管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监督具体执行部门贯彻落实部党组的有关决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商务部禁毒事业发展。

  (三)继续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出台工作,并着手制定有关具体的配套实施措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出台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全面有效管理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易制毒化学品从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等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实现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有效管理。

  为全面准备《条例》的公布实施,商务部将结合部门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进行摸排,有针对性的制定有关企业管理办法,重点产品监管办法和核查管理办法等,依据条例指导具体进出口管理工作,以保证做到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既管得住,又管得好。

  (四)继续花大力气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主要包括对各级业务主管人员的培训,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两大方面。对业务主管人员的培训,包括举办培训班,业务交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以期提高认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地方主管部门的作用;

  对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比较复杂,应从各环节着手,多部门配合进行。要求企业通过培训了解国家政策,建立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掌握可疑合同的鉴别方法等,以通过企业的自律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继续积极参与国际禁毒合作。学习借鉴国外优秀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适时举办有关多边双边交流活动,既可走出去,又要请进来。同时继续加大对外宣传,增加国际社会对我禁毒立场的认识和支持。

  (六)继续加强网络化建设。本着方便企业,有效管理的原则,在原有易制毒化学品审批专网的基础上,拓展其有关功能,主要包括:将公安部和各级业务主管纳入系统中,进一步实现纵向、横向的信息交流沟通,最终实现企业申报、地方转报、公安核查、商务审核、证件发放、海关通关及信息查询的网络管理,最大限度减轻日常工作,实现便捷的管理方式。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禁毒工作是一项关系子孙万代生存的重要工作,是一项事关我国经济腾飞和民族振兴的重要工作,根据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禁毒工作规划的部署,我们各部门有义务下大决心最大限度的解决各自领域的毒品问题,推动我国禁毒事业的飞快发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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