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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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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司法行政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座谈会纪要
2010-11-30 21:24:58 来自:法制日报 作者:李娜 卢杰 阅读量:1

  陈训秋指出,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积极做好艾滋病防治有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实现了对罪犯、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全员检测,查明了疫情;逐步推开集中管理治疗工作,杜绝了监所内传播;对监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开展医疗关怀救助,推进了抗病毒治疗工作;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减少了艾滋病对罪犯、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负面心理影响;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教育、挽救、戒治了大量吸毒人员等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员;加强对干警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了监所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将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社会营造了防治艾滋病的良好法治氛围。

  陈训秋强调,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场持久战。当前,我国艾滋病防控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治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监狱、劳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艾滋病高危人群密集场所,是艾滋病防治的重点领域,防治难度更大,任务更加艰巨。陈训秋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认真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全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监所艾滋病监测检测,全面、及时掌握艾滋病疫情;坚持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罪犯、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全员实施集中管理,杜绝监所内传播;对艾滋病患者实行救治关怀;加大投入、加强培训,进一步加强监所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歧视,努力在监所内营造防治艾滋病的良好环境。

  陈训秋强调,艾滋病与毒品问题密不可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为全社会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区、市)的代表在会上发言,部分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线干警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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