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通知通告 > 会议纪要 > 正文
会议纪要
易制毒化学品堵源截流暨跨省信息化管理座谈会纪要
会议纪要
2009-08-13 09:11:40 来自:浙江禁毒 作者: 阅读量:1

  2009年4月22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浙江等省(市、区)公安厅(局)禁毒总队(局、处),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易制毒化学品堵源截流暨跨省信息化管理座谈会(简称:杭州会议),研究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易制毒化学品跨省管理数据信息共享、跨省联网、省际间核查等问题,探讨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堵源截流工作能力。公安部禁毒局有关领导到会指导。与会代表交流通报了本地本部门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建设、堵源截流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与下步工作设想,并达成了广泛共识,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形势与任务,一致认为,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在公安部禁毒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加强省际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交流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管合力。要紧紧抓住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契机,开拓创新,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不断完善系统建设,积极拓展应用,使其成为集电子政务、动态监管、信息核查、和谐警民关系等功能为一体的管理工作载体。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堵源截流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禁毒部门在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与公安机关主流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功能上保持一致。在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着力点上,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又要加强管理机关工作机制建设,要用健全的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化发挥其最大的功效,产生良好的效益。

  会议商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由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为主负责搭建跨省协作操作平台、跨部门协作操作平台,实现省际间、部门间核查信息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数据进行共享,为堵源截流提供信息化载体。

  会议约定,根据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行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工作。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重庆、四川、云南、浙江等省、市,从2009年10月1日起,逐步使用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后打印的电子证明,对电子证明试行省际间互相通用。其他具备条件的省(市、区),经双方省级公安禁毒部门认可后,也可试行省际间电子证明互相通用。试行电子证明的省(市、区),要确定使用工作规范,加强对电子证明的安全监管,明确电子证明的核查、鉴别标准。电子证明的种类包括: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等。国家对电子证明模版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建议,一是要建立跨省易制毒化学品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关各省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协作。根据需要与可能,定时或不定时地召开跨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管理座谈会。二是运用跨省协作平台,尽快实现多省联网管理。针对当前易制毒化学品跨省信息通报时效滞后、通报渠道不畅等情况,要依托易制毒化学品跨省协作平台,加强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侦查办案、堵源截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三是公安部禁毒局加强对各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的建设指导工作,为将来全国联网管理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