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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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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甘肃省召开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
会议纪要
2007-07-08 06:53:11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作者: 阅读量:1
    2006年11月13-14日,甘肃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在金昌市召开。甘肃省卫生厅王晓明副厅长、金昌市马森副市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曹义鸿总队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宋保才处长出席了会议。会议代表有:各市州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管领导,已确定开展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14个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秘书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及专家。
     
    会议期间,代表参观了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观看了《绿色的希望》录像片,听取了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秘书处介绍全国和我省的工作开展情况,金昌市和天水市麦积区汇报了两个门诊点的工作情况,还组织了会议代表就如何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保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顺利运行进行了讨论。代表们一致认为,解决好接收吸毒人员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与公安禁毒系统的强戒、劳教任务相矛盾的问题,是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顺利开展的焦点,省级工作组应该研究出台明确的政策。为此,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曹义鸿总队长,就公安禁毒系统领导进一步提高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认识,切实履行公安禁毒机关职责等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各级公安禁毒机关要主动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履行在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中职责,把吸毒人员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与禁毒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也作为又一项任务列入考核内容;二是各地强制戒毒所要在所内开展有关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宣传动员工作,对即将出所、符合条件的,在出所后转介到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同时,对批准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所外执行的,经本人申请也可转介到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三是公安机关对发现在治疗期间继续吸食毒品的人员,要及时建议门诊取消其治疗资格,并依法对其实行强制戒毒或报送劳教戒毒。但对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且无证据证明其吸食或贩卖毒品的受治者,不得对其实行强制戒毒或报送劳教戒毒,也不得组织民警到门诊抓人。四是协助维护试点门诊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曹总队长表示,对已经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县(市、区),可根据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适当减少年度强戒和劳教指标,以保证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宋保才处长就如何保证药品的监督管理及安全运输等方面做了讲话。
     
    最后,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副组长、省卫生厅王晓明副厅长就如何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积极稳妥地开展我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已经确定的14个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所在的县(市、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公安、卫生和药监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在本月底14个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全部开诊,并接受治疗病人,到12月底受治人数要达到20人以上,到2007年 2月份受治人数要达到50人以上,到2007年 5月份受治人数要达到100人以上。他提出到2008年底,在册吸毒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应全部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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