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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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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包头禁毒工作会议
会议纪要
2007-07-08 10:13:52 来自:1999年8月9日---11日 作者: 阅读量:1
    1999年8月9日至11日,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经国务院批准在包头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区主管禁毒工作的政府领导同志、公安厅(局)副厅(局)长、禁毒处处长,各省会城市公安局主管禁毒局长、国家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同志及公安部有关局的负责人。国家禁毒委主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作了《面向新世纪,开创新局面,努力夺取我国禁毒斗争的新胜利》的报告,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的领导同志发了言,包头市介绍了创建无毒害城市的经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温州市、凉山州、山西省、贵州省、东莞市、湖南新开铺劳教所作了典型发言,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罗干同志始终参加了会议,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的重要讲话。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97年以来的工作,分析禁毒斗争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禁毒工作,总结、推广包头市创建无毒害城市的经验。

    会议部署今后的主要工作之一是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把禁毒斗争引向深入。“无毒社区”是指: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小型社区。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就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社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使政府部门禁毒行为变为全社会的行为,逐步扩大“无毒社区”的范围,积小区为大区,积小胜为大胜,实现一县、一市、一省乃至全国“禁绝毒品”的目标。

    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在社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以禁吸戒毒为重点,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各个单位和每个家庭,努力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目标 ,创建一片净土。

    贾春旺指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打人民战争的有效载体。意义非同寻常:第一,突破了“一个关键”。即突破了禁吸戒毒这个“瓶颈”。禁吸难,难就难在戒毒巩固难。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社区内每个吸毒人员的帮教控制工作。第二,实现了“一个转变”。即把禁毒工作由政府部门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第三,促进了“两个结合”。开展创建活动,社区可以对禁毒工作总揽全局,集教育、打击、防范、管理为一体,把各项禁毒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同时,也有利于把禁毒工作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罗干强调:要把是否重视毒品问题、能否抓好禁毒斗争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讲不讲政治的一项重要标准,使大力开展禁毒斗争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共识,真正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各级党政领导和禁毒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到位”:第一,思想认识要到位。第二,组织领导要到位。第三,工作措施要到位。第四,保障措施要到位。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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