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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轮“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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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09:13:18 来自:浙禁毒办〔2009〕22号 作者: 阅读量:1

各市、县(市、区)禁毒办、妇联、综治办:

  根据省妇联、省禁毒办和省综治办于2006年7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无毒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浙妇〔2006〕28号)的要求,第三轮妇联“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和“无毒家庭”创建活动今年将进入全面总结阶段。为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部署下一轮“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和“无毒家庭”创建活动,省禁毒办、省妇联和省综治办,将在下半年联合对第三轮“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进行总结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和名额

  省级“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先进集体30个,省级“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先进工作者50个,省级“无毒家庭”模范户50户。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各级“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领导协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

  2、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内容丰富、特色鲜明,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3、创建活动开展广泛,群众参与热情高,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推动家庭拒毒防毒,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促进无毒社区建设方面有明显效果,有一定影响并且取得社会公认的实效。

  (二)先进工作者

  1、有强烈的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动员组织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和“无毒家庭”创建活动。

  2、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积极开展禁毒知识宣传,帮教工作落实较好,影响广泛、群众公认、成效显著。

  (三)“无毒家庭”模范户

  1、家庭成员拒毒防毒意识较强,较好了解并掌握禁毒知识,家庭无涉毒吸毒人员。

  2、无私奉献,热心参与各类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家庭结对帮教工作,成效明显。

  3、在“无毒社区(村)”创建活动中示范带头作用发挥较好,有一定群众影响力。

  三、评选范围

  “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乡镇(街道)以上参与创建“不让毒品进我家”、“无毒家庭”活动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参与各级创建活动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无毒家庭”模范户评选对象为全省广大家庭。

  四、评选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推荐出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家庭。

  2、推荐表请打印清楚,准备一式二份、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要求真实可靠、生动简练。

  3、各市妇联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并负责审核上报。省妇联、省禁毒办和省综治办负责最后审定。推荐表请于7月30日报省妇联权益部。联系人:周大立。电话:(0571)87050369电子信箱:zjsflqy@163.com

  附件:

  1、浙江省“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无毒家庭”模范户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3、浙江省“不让毒品进我家”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浙江省“无毒家庭”模范户推荐表

  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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