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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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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与康复
广西推出9+9社区戒毒康复示范工程
2015-07-07 08:56:44 来自:广西戒毒管理局 作者:马艳 阅读量:1

  社区戒毒是禁毒系统工程中的软肋和难点。社区戒毒工作移交司法行政系统后,司法行政系统能否担此重任社会各界一直拭目以待。

  今年年初,广西司法厅下文,要求全区司法行政9个戒毒所联系指导毒情较为严重或社区戒毒工作基础较好的9个县(市、区),试点县(市、区)要求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在乡、镇、街道建立相应工作站。

  这些试点单位将作为广西社区戒毒工作的探路者,为明年全区推广工作打造示范样本。

  按照规划,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要与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合作共建。截止2014年12月,鱼峰区在册吸毒人员1000多人,禁毒普法工作十分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案教育与典型警示,在辖区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禁毒宣传普及率达100%。

  今年3月31日,鱼峰区司法局与第二戒毒所签订结对协议,第二戒毒所的7个大队也分别与鱼峰区7个司法所建立“一帮一”对应互助关系。鱼峰区社区戒毒警示教育基地在第二戒毒所揭牌,成为广西首个“社区戒毒警示教育基地”,同时在第二戒毒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平台建立后,鱼峰区特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和二空门诊作为鱼峰区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将美沙酮替代疗法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人员,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特殊人群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帮扶工作。

  目前,鱼峰区已为975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药品约20万瓶,800余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成功康复回归社会。结对活动计划持续3年,计划整合专业资源与社区资源,合力打造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无缝衔接新模式。

  和鱼峰区不同,钦州市灵山县因为毒情较为严峻入选试点单位。据统计,灵山县强制戒毒人员2000多人,在广西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数达536人,排在全区各县区的第一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17人。

  与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结对子”后,第一戒毒所选派一名民警到灵山局司法局挂任局长助理,同时带领司法局同志到戒毒所调研相关工作经验、交流心得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派出5名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到灵山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

  “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本来就少,工作任务又极为繁重,还要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属不易。与第一戒毒所结对共建加快了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建设工作,为司法局带来新提升。”灵山县司法局局长陈之成介绍说。

  9+9试点工作属于全国创新性的工作,目前的工作成效获得广西司法厅和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认为司法行政战线全面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主动承担职责,做了大量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解愁。

  由于是试点县区,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进行指导,试点单位只能自行尝试摸索,难免遇到一些问题。

  6月18日,广西戒毒局就司法行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举办培训班,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阶段性研判评估。广西司法厅副厅长卢万兵分析说,目前,一些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有差距,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此外,还存在人员机构如何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场所建设之后、部门协调、制度建设等问题。

  在目前人财物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广西政府已经出台了政府购买的政策,许多试点单位正在主动争取县财政用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足的问题。

  卢万兵表示,9+9示范单位采取淘汰制,做得不好的将退出试点。下一步,试点单位将要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部列入当地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目标,明确有分管领导,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逐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所有吸毒人员一人一档,建立戒毒警示教育基地。

  此外,还要求示范单位完善所内帮教与所外帮教的机制,强戒所到帮扶单位开展专业培训,同时组织工青妇部门到强戒所开展帮教。从强戒所出来的解戒人员必接必送必收,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戒毒生活问题,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戒毒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建立关爱救助机制。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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