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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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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与康复
243名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
2015-04-03 09:34:51 来自:云南经济日报 作者:张继清 何建民 阅读量:1

  3月25—26日,云南省司法厅在省政法干部学校举办了2015年度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马继延同志在开班动员会上做了重要讲话。

  马继延指出:一是有形的围墙要建好,无形的围墙要推倒。有形的围墙如监狱、强戒场所的各项安全硬件设施要建设好,要落实好与驻地武警的共建、共管、共保安全的机制。无形的围墙在观念、在头脑里。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不是围墙里的警察。围墙是用来对罪犯执行监禁刑的,我们的警察虽然工作在围墙里面,但不能让围墙禁锢我们的思维、禁锢了我们的行动。罪犯来自于社会,最终还要回归社会,刑事执法的监禁、教育、矫治效果如何,最终将通过社会检验。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特别是领导,要打破围墙思维,把工作与平安、法治建设相对接,与罪犯家属的期盼相对接。要把工作向围墙外延伸,体现司法行政的大融合。二是强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突出教育改造规范化精细化,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增强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罪犯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矫治质量。要突出安全防范规范化精细化,落实狱犯情和警情分析研判制度,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管理制度。要突出执法规范化精细化,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环节,深入推进狱务公开和执法公开。三是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各个部门都要跳出本位看全局,善于合作和协作,充分发挥整体效应。监禁刑和非监禁刑共同构成了我国刑罚执行体系。两者都要统筹考虑,只有两方面都执行好了,才能确保国家刑罚正确实施。要强化责任意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监狱也有责任,要进一步延伸监狱戒毒工作,理直气壮地去把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要有创新意识,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以积极的态度、开放的思维到基层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选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吉志勇就做好选派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一是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入推进选派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认真履行选派工作职责任务;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选派工作取得新成效。

  本次培训班还总结了首批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表彰了首批优秀选派民警,培训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首批优秀选派民警还进行了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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