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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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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欠债寻求发财路制毒贩毒进班房
国内禁毒新闻
2007-07-08 06:24:02 来自:乌鲁木齐晚报 吴杨 瞿念 杨玉芬 作者: 阅读量:1

    因欠钱太多,就想到了通过制贩毒品来“发家致富”,正当陈强(化名)企图把这个荒唐至极的想法变成现实时,警察的出现打破了他的“梦想”。

    2004年,陈强从内地来乌鲁木齐打工,和他一同出来“闯”的还有他的弟弟陈刚(化名)。陈强承包过工程,也开过美容院。但由于经营不善,几年下来,两人不仅没挣到钱,反而还欠了不少外债。

    眼看着口袋里的钱一天比一天少,欠的外债却一天比一天多,陈强开始琢磨起新的赚钱“方法”。2005年的一天,他在看电视时,无意中看到内地有人因制造并贩卖K粉而被判刑的消息。这个消息未给陈强带来警示,反而向他提供了一个信号:“制造贩卖毒品可以挣大钱”。随后,陈强就开始“研究”K粉的配制方法。

    2006年7月,陈强的实验终于“成功”,紧接着第二个月,他就开始投入K粉成品的“生产”。为打开“销路”,陈强找到了某酒店的业务经理李新(化名),李新帮陈强联系到了一个买家———杨平(化名)。

    陈强所做的这一切,起初弟弟陈刚并不知晓,但得知后也是守口如瓶。同年8月16日,陈强和杨平交易时被警察逮了个正着。随后,警察对陈强的住处进行了检查,缴获160克毒品,并扣押了其制造毒品的“生产”工具。

    2006年9月13日,陈强、陈刚、李新被刑事拘留。近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对其三人做出一审判决:陈强因犯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陈刚、李新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

    对于一审判决,三人同时提起了上诉。6月2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负责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陈刚明知哥哥在贩卖毒品,不仅没有制止,反而还积极参与,这种行为,也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至于李新,虽只是替人介绍并参与了毒品交易,其行为同样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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