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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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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要闻
为贩毒夫妻先后进牢房
国内禁毒新闻
2007-07-08 06:35:31 来自:钦州日报 李慰明 冯艳 作者: 阅读量:1

    黄某与吴某可谓是一对“志同道合”的夫妻,两人因为贪图钱财,竟夫唱妇随干起了贩毒的勾当。当丈夫黄某锒铛入狱之后,妻子吴某仍执迷不悟,在重操旧业之时又被逮个正着,上演了一幕夫妻牢房相见的戏剧性场面。

    上思县思阳镇某村的黄某与吴某才30出头,但夫妻俩都好吃懒做。因为整日游手好闲,黄某沾上了毒品。很快家中值钱的东西均被黄某“吸光”。在北海戒毒期间,黄某认识了一些“白粉仔”。在这些“白粉仔”的唆使与怂恿下,正为生计发愁的黄某决心“改行”卖“白粉”。2007年3月15日,黄某在电话上与浦北县北通镇的“阿勇”商定,以每克430元的价格交易海洛因。3月17日上午,黄某持有的牡丹灵通卡内收到了“阿勇”存入的人民币12900元。于是,黄某在上思县境内购买海洛因,并搭车前往浦北县准备将海洛因交给“阿勇”。当黄某来到浦北县北通镇北通车站附近钦浦二级公路边下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黄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32.5克。因涉嫌贩卖毒品罪,黄某于3月17日被拘留,4月6日被逮捕。

    黄某被抓之后,吴某感到家里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但吴某并没有丝毫悔改与胆怯之意,反而决定“豁出去”。2007年4月上旬,吴某准备到浦北县看守所探望丈夫。于是,吴某打电话给丈夫的朋友张某,问张某是否还要货(海洛因)。张某就让吴某带10个粉(每个粉约1克海洛因)到浦北,并商定每个粉430元钱。4月12日下午,吴某将10.05克海洛因夹入右腿跟的丝袜内,就搭班车来到了浦北县车站。在车站与张某碰面后,两人若无其事地步行了一段路,然后两人上了一辆搭客的三轮摩托车。上车后,张某将4300元交给吴某,这时吴某还未及掏出海洛因给张某,就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吴某于2007年4月12日被拘留,4月26日被逮捕。

    2007年5月28日,浦北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在相隔8天之后的2007年6月6日,浦北法院同样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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