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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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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天津市紧紧围绕3项重点工作推动劳教戒毒工作创新发展
2010-06-11 23:01:55 来自:天津政法报 作者:张志刚 阅读量:1

  劳教机关肩负劳教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特殊人群的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此外,劳教(强戒)人员终归要回到社会,延伸帮教措施、发挥资源优势、做好帮教安置工作、降低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都属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劳教机关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劳教机关必须要与社会各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为深入推进天津市劳教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市劳教局通过调研,提出了九项具体措施,包括深化管理工作改革,创新教育工作,完善相应管理机制,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无缝衔接和过渡性安置工作等内容。一是建立劳教和戒毒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收容收治劳教和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县)安帮办的联系,配合区(县)安帮办核实身份与基本情况,制定帮教方案,确定帮教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志愿者。二是完善劳教和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强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联系,将劳教和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社会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完善各劳教场所职业技能培训教室、设施设备和实习场地,建立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三是加强心理矫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教场所心理矫治软、硬件建设和评价体系建设。采取脱产培训、社会招聘及与科研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组建劳教场所专职专业心理矫治队伍。聘用心理矫治专业人员及社会工作者,对劳教和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矫治,促进劳教和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四是健全完善社会、家庭帮教工作的体制机制。定期排查劳教和戒毒人员中未成年子女失学、家庭婚姻关系出现危机、长期无人会见探视等情况,积极协调区(县)安帮办,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充分利用亲情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会见探视、志愿者实施帮教创造便利条件,增进劳教和戒毒人员与家庭成员及社会的联系。加强与社会的广泛沟通联系,动员社会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同劳教和戒毒人员及其家庭进行结对帮教帮扶,发挥社会、家庭帮教作用。五是建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估体系。劳教人员和戒毒人员解教、解除强戒前,劳教场所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教育矫治质量评价档案和解除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两书一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六是建立劳教(戒毒)人员信息库。建立全市劳教(戒毒)人员基本信息系统,定期将劳教(戒毒)人员信息、解教和解除强戒人员信息提供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并入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和吸毒人员信息库。七是加大开放式管理力度。创新三种管理模式,逐步加大开放式管理的比例,确定专门的企业作为劳教人员试工基地。劳教人员试工实行周一至周五参加基地生产劳动、周六周日回劳教所学习或经批准回家休息的模式。基地按规定和协议给付试工劳教人员适当工资报酬。八是做好帮教衔接工作。加强对劳教(戒毒)人员的出所教育,做好解教、解除强戒前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衔接、就业、就学、帮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劳教人员和戒毒人员解教、解除强戒前一个月,将“两书一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安帮办或寄送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安帮办和公安机关。对解教、解除强戒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必接必送措施。九是做好过渡性安置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合作,争取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社会支持,充分利用劳教场所现有资源,引进适合解教、解除强戒人员的生产项目,探索建立过渡性安置企业,发挥中途岛、转运站的作用。劳教场所过渡性安置企业主要用于临时安置“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解教、解除强戒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基地就业,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县安帮办推荐、审批。

  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对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九项具体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前八项主要是劳教工作业务,也是过去所做工作的延伸和深化;第九项做好过渡性安置工作,组建过渡性安置企业,是劳教工作向后、向外延伸的问题,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建立过渡性安置企业资金来源问题,生产经营管理问题,企业亏损了怎么办,被安置人员不走又怎么办,会不会形成劳教所的包袱,劳教场所提供那么多土地亏不亏等等。对此,局党委进行了反复研究,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问题上,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劳教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正在强力推动落实。我们相信,在今后推进工作的过程中,无论困难有多大,都要坚持思路创新、实践创造,认真研究、争取干成干好,为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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