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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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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与建议
《上海市禁毒条例》“修正版”新在哪里?
2022-03-13 22:41:30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禁毒条例》自2016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动上海市毒品问题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修改涵盖了禁毒重点关注物品信息采集、特殊药品管理、网络交易监管等内容。此次修改的背景和目的是怎样的?新条例将对上海市禁毒工作产生哪些影响?近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以及上海市禁毒办的相关负责人,对相关内容作出解读。
  
  新条例在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市和区禁毒委员会“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开展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较之前增设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什么?
  
  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禁毒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禁毒工作的协调机构。新条例明确市、区两级禁毒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全面压实禁毒责任,形成禁毒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新条例规定了“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管理责任”,您预计这将对上海市禁毒工作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行业协会具有协助政府规范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自律等多重职能,是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也是禁毒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此,新条例明确了行业协会的禁毒职责,即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禁毒自律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督促会员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员,实施必要的自律措施。新条例通过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履行禁毒社会责任,将对加强上海市禁毒联动共治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新条例专门对“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禁毒情报信息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应对处置联动等工作体系”进行了规定,那么这一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深化长三角地区禁毒合作,是三省一市禁毒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2021年6月,三省一市禁毒委签订《深化长三角地区禁毒工作合作框架协议》。这一战略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长三角一体化的区域优势和制度优势,在缉毒执法、禁吸戒毒、毒品预防等方面凝聚合力,搭建区域禁毒工作一体化格局。新条例将这一工作机制入法固化,将为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禁毒工作合作交流,提升毒品治理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条例第十五条取消了关于吸毒艺人禁业限制的具体规定,将以往的具体限制性规定变更为概括限制性规定。2016年施行的《上海市禁毒条例》开创了对吸毒艺人进行禁业的先河,此次为何对此作出修改?
  
  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广播影视以及各类文艺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公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坚持对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违法问题从严管理规范,有助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2021年,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2021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有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同时,我们了解到,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也有一些相应的规定。为了保持立法的稳定性和包容性,同国家各相关方面的要求稳妥做好衔接,新条例作概括性规定,要求广播电视等单位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文艺演出,播出、发布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商业广告时,应当遵守国家对有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限制性规定。
  
  此次修改增设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禁毒主体职责,这对于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有何意义?
  
  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基层是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阵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管理体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主体,其应当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也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应的禁毒职责。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新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新条例还规定,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明确禁毒要求,教育和引导村民、居民自觉远离毒品,增强抵制和防范毒品的意识。
  
  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推进禁毒重点关注物品的信息采集管理工作。”重点关注物品的定位是什么?如何确定重点关注物品?
  
  上海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近年来,国内涉及新类型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违法犯罪日趋增多,相关非法研制、生产和制贩新类型毒品的犯罪活动不断出现,未列管化学品和设备一旦流失极易被不法人员利用进行毒品研制。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虽曾多次发文明确要求开展相关排查管控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化工产业门类齐全、贸易发达,生物制药研发能力强,化学品相关企事业单位数量众多、需求量大。对此,国家禁毒办也曾多次到上海开展相关专题调研,对加强禁毒重点关注物品排查管控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此,基于实践中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一方面禁毒部门开展日常排查监管缺乏有效抓手和有力支撑,工作往往较为被动,难以真正整合工作资源,禁毒重点关注物品漏排流失的风险隐患始终存在。另一方面随着深化“放管服”和创新营商环境的力度持续加大,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且在排查监管过程中或多或少会涉及到部分商业信息等,在排查监管工作的责权利不确定情况下,部分企事业单位存在畏难情绪、配合度不高等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2019年初,上海市便启动开展了相关物品管理办法的调研工作。其间,经反复听取市人大、市政府等部门意见,在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大量走访调研、座谈的基础上,于2020年底拟定了《上海市禁毒重点关注物品信息采集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该办法(送审稿)的起草也得到了国家禁毒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并要求上海市积极探索和尝试建立有关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实现对非列管重点关注物品监管的效果。2021年初,该办法经市禁毒委领导审定后正式发布,并于4月份开始试行。
  
  禁毒重点关注物品信息采集工作,将适用范围明确为对非列管的禁毒重点关注物品(包括非列管重点关注化学品和重点关注器械设备)相关生产、经营环节的信息采集管理,重中之重在于“防流失”,切实查清禁毒重点关注物品的来源、流向,严格落实信息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中的不足和短板,着力构筑防范流失防线。同时,新条例按照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要求,将相关信息的采集、使用等限定于特定物品和禁毒工作范围,并利用上海“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的架构和基础,明确了信息数据能共享绝不重复采集和安全保密等原则,从而尽可能避免产生对企业的额外负担或信息安全等担忧。
  
  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相关药品进行管理。目前,上海市医疗机构采用了哪些现代技术手段,效用如何?
  
  上海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上海市在完成全市4000余家零售药店中特殊管理药品“进销存”核销、购买人身份核验等智能化监管,并实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调信息支撑的基础上,于2019年底,把目光投向了特殊管理药品品种更多、开具数量更大的医疗机构,并结合国家“实名就医”等制度要求,由市禁毒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在全市医疗机构试点开展药房发放(领取)特殊管理药品时,对领取人的实名登记、验证监管工作,探索信息实时采集、数据动态汇集、预测预警分析、智能综合应用等功能开发。2020年和2021年市委、市政府均把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在全市进行全面部署推进。为有效落实对特殊管理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药物滥用监测制度机制等要求,强化各方工作资源统筹力度,明晰监管监测药品品种品规,依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障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的安全、便捷、可及,及时发现含麻精药品成分的其他处方药的潜在成瘾性或者滥用趋势,提升对新类型毒品治理的能力与水平,2021年11月,上海市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特殊管理药品和潜在成瘾性药品品种品规审核发布及使用规范等机制的通知》,初步构筑起了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监测工作体系。至2022年1月底,全市已有724家医疗机构的2670个药房窗口部署开展特药监管工作,覆盖率为99.78%,并将监测范围向存在潜在滥用风险的药品品种拓展。
  
  为实现对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在采购、储存、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全环节、全流程监管的目标,上海市以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为责任主体,依托市政务云,通过推进禁毒智能化管理服务预警平台建设,共享“阳光平台”中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进货清单、社(医)保卡使用、医师开具处方等数据,并在医疗机构门(急)诊药房发药窗口部署设备终端,运用人证核验等相关技术措施,确保及时、准确记载患者、代办人员身份信息,促进了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溯。自2021年3月该平台特药监管模块上线以来,累计产生医疗机构特药领取异常预警3262条,依据个别预警信息线索经深挖,已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35名,其中25人因涉嫌贩卖麻精药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因涉嫌滥用麻精药品被予以行政处罚,取得初步成效。
  
  此次修改增设了网络交易平台对涉毒经营情况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上海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近年来,互联网和邮政快递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在助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先导作用。但是,由于互联网领域和寄递渠道具有点多面广、便利快捷、人货分离等特点,极易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人流、物流等社会流通行业受限受阻的情况下,境外毒品入境渗透也受到严重阻碍,于是一些不法人员更多采用“互联网+”的方式,进行非接触式涉毒违法犯罪,该类案件不断增多。
  
  特别是近两年来,一些不法人员或缺乏法律意识人员贩运、使用更为廉价、更易获取的麻精药品、含麻精药品成分的处方药,或者含有新精神活性物质饮料、保健品、电子香烟等情况越发凸显,加之部分电商或网络平台出于逐利目的,故意炒作所谓“网红产品”,致使网络上充斥各种真假难辨、鱼龙混杂的涉毒物质信息、广告,部分群众购买、使用此类物品的情况也日趋增多。
  
  此次修改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披露和报告的义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发生在平台内的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以及非法添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分的食品、化妆品等违法网络经营行为负有管理和报告义务等,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明确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同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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