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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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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后驾驶
唾液筛查:防范毒后驾驶肇事的利器
2010-12-19 22:44:50 来自:科技中国 作者:古烛君 阅读量:1

  内蒙古自治区的作法,是个很典型的案例。对于交管部门而言,向禁毒部门申请技术协助,怎么样都是“求人的事”。在没有相关文件授权之前,谁又愿意总去“求人”呢?而对于禁毒部门也是如此,没有相关文件的授权,插手交管工作似乎也有“越权”之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1.9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2.05亿人。2009年,中国汽车的销量为1300万辆,占全球总销量的22%。2010年上半年,汽车销量就达718万辆,位居全球首位。据信,中国汽车保有量最晚将于2011年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紧随美国之后。

  近十年来,虽然有关部门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各种毒品的制造、贩运、交易手段不断推陈出新,导致了新型毒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急速蔓延,吸食毒品呈现出低龄化、娱乐化、无罪化、大众化的趋势,使得毒品向社会的各个层面渗透、蔓延,当然公共交通安全领域也不能幸免,而且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二者的交集,是显而易见的。于是,对于毒后驾驶现象的有效制约机制就亟待完善,相信路边筛查将是很好的解决方案。因为相对于血检和尿检,唾检的时间很短,对于空间环境和生物安全的要求简单,容易监控,而且不存在性别障碍。

  另一方面,在发生毒后驾驶肇事之后,驾驶者面对“毒后驾驶”和其他肇事原因的指控,出于本能他会作何选择?因此,只有快速有效地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才有可能为让毒后驾驶现象无所遁形。

  是否有必要将毒后驾驶与酒后驾驶等量齐观?实际上二者并不宜仅从“量”上进行比较,因为隐藏在一例毒后驾驶背后的是更加危险地社会治安隐患,对于毒后驾驶的查处,其社会意义也绝非酒后驾驶可比,因此在都后驾驶上进行等同于甚至超过于酒后驾驶的相关投入,无论如何都是值得的。

  期待有关法律规范可以尽快出台,相信相关法律规范一定会尽快出台。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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