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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后驾驶
邯郸司机“药驾”致4死10伤,止痛药滥用成毒品,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2022-03-23 21:00:31 来自:毒鸡汤 作者:毒哥&玉成 阅读量:1
  2022年3月20日下午4点多,邯郸市区某路口,一辆白色小轿车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冲上非机动车道,撞倒了一群正在骑自行车的人,司机被当场控制。根据网友们在现场拍摄的照片,当时场景非常惨烈,小轿车车头严重损毁,地上散落着无数被撞碎的自行车、电动车零件,还有十几人躺在地上,生死不明。
  
  后来警方通报,一共有14人在这起事故中受伤,再后来媒体确认,有4人在送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恶劣程度令人不寒而栗。要为这起事故负全责的,毫无疑问就是小轿车司机,结合当时的情景,正值下午能见度最好的时候,也没听说车子有什么故障,所以大概率就是司机喝酒或者嗑药了。
  
  果不其然,3月21日,邯郸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确定司机为刘某北,31岁,身份为“某单位职工”。至于肇事原因,是因为他“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就是说,事故原因已经确认了是司机“嗑药”,不过通报中的这些字眼,总令人有种怪怪的感觉,评论区里前排的留言,表达的基本就是同一个观点:
  
  什么叫“超量服药”,不就是变相吸毒吗!“是药三分毒”这句话,其实一点都没错,尤其是部分处方药,早有研究证据表明,长期或过量滥用会产生类似海洛因的依赖症状。而这位司机服的药,某种止痛药,已经不是第一次被人盯上了,就是里面一种叫“曲马多”的物质。
  
  2020年6月份,江苏省江阴市发生了一起和这回非常相似的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冲进绿化带,经调查发现,司机当日服用了80多片名为“曲马多”的镇痛处方药。可见,这类处方药早就成为一种新型毒品了,只是此前都没有造成过重大的人员伤亡,所以没得到重视。
  
  就算是这回的邯郸大车祸,造成了这么多人伤亡,但警方依然很保守地用了“超量服药”而不是“毒驾”的字眼,看上去性质就轻多了,不由得令人担忧起后续的判罚。而且,通报中对于司机身份的表述,也非常耐人寻味,只说了“某单位职工”,那究竟是什么单位,什么职务呢?
  
  我国对处方药的管制向来严格,那么他是怎么绕过重重监管,接触这么多药物的,和他的职业有没有关系呢?目前通报透露出的信息依然比较少,可以断定还有后续,只希望后续的处理能够解决人们心中的种种疑惑吧。只不过,我对于司机能否得到应有的惩罚,抱一个怀疑的态度,倒不是说有什么黑幕,而是我国目前法律中对于毒驾、药驾的处罚,漏洞实在太多了。
  
  在这里,问大家一个问题:上文的邯郸司机造成了4死10伤的重大伤亡,而且原因不完全是意外,而是人祸,大家觉得他会被怎样判罚呢?按照杀人偿命的朴素思维,死刑没跑了,保守一点的,也得是个无期。但在这里很客观地告诉大家,他最后会获得的判罚,有可能只是7年。为什么如此推断?
  
  看警方通报,目前他被拘留的理由,是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一个量刑比较重的罪名,十年起步,最高死刑,如此看来,应该会被重罚才对。然而,当我们仔细阅读该法条就会发现,法条本身针对的犯罪行为只有4种: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不包括危险驾驶。当然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因为危险驾驶而被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但达成的条件比较严格。
  
  目前司法解释之中,只有“醉驾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这种情况,是明确可以被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而这次的邯郸大车祸,“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是符合的,但不是醉驾,甚至不是毒驾,而是“药驾”。虽然从经验来看,我们都知道嗑药磕嗨了驾车的危害,一点都不次于醉驾,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证明这个观点,又是另一回事。
  
  当然,如果我理解错了,那……当然最好。比如,虽然滥用某些处方药的后果无异于吸毒,但它毕竟是药不是毒,我们能说吃了它就不能驾车吗?显然不能。当然,我们可以说,吃药没问题,但滥用就有问题了啊,如果查出司机有滥用该药,就应该从重处罚。
  
  就算这个观点成立,那么问题又来了:“滥用”的定义又是什么,吃多少才叫滥用,又如何证明?醉驾的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非常明确,检测起来也很方便。但是到了药上面,检测难度就大多了。每个人的吸收水平和耐药性都不一样,我们很难用一个明确的界限,去确定吃了多少药就一定会对驾驶造成危险,目前这方面的权威研究也不多。
  
  就算标准出来了,如何检测也是一个问题,至少到目前为止,检测血药浓度的设备,还仅限在个别医院里面,成本也比较高,很难铺开。那么我们能否从购买渠道证明司机吃了多少药,从而判断他是否有滥用药物呢?
  
  那就更难了,处方药本就处于国家严格管控的范围,能够吃药上瘾的,大多有自己的关系网,有的甚至是合法购药,囤到一定量再磕的,只要死不承认,想要确定具体数量就会很困难。
  
  也正是因为上述种种原因,药驾才会迟迟无法受到法律约束,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所以,这个案子不是说没有重罚司机的可能,但不确定性非常大,关键在于双方律师的博弈,以及法官最后的判断。
  
  这个沉重的教训,无疑是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目前我国法律中在药驾乃至毒驾方面的漏洞,有比较大的漏洞。虽然司机已经被刑拘了,但后续走向依然非常不明确,个人觉得应该重点关注的,是以下两点:
  
  1.司机为什么可以长期服用处方药,来源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么药是怎么来的,背后涉及了什么链条?最好的情况,就是顺藤摸瓜,把当地的药品非法供应链全都揪出来。
  
  2.司机敢光天化日嗑药开车,感觉平时也是狂惯了的,他的真实身份究竟是什么,有没有曾经用身份为嗑药提供便利,又涉没涉及什么保护伞?
  
  无论最后真相如何,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我国的药品管制,力度依然非常不足,有心人依然可以通过某些渠道获得大量的处方药。所以我希望有关部门不仅仅关注案件本身,还要从源头下手,堵住相关的法律漏洞,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否则,仅靠道德和血淋淋的案例,是止不住那些红了眼的不法之徒的。生命是如此珍贵且脆弱,再怎么重视道路安全,其实都不为过,但愿这样的悲剧,能够成为教训,也能成为历史。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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