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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毒后驾驶
“毒驾入刑”不应受困于技术问题
2016-09-30 09:15:06 来自:京华时报 作者:舒锐 阅读量:1
  法律对于毒驾的“宽容”,严重影响了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性与公平性。毒驾不仅需要入刑,更需要加强查处力度,对其“零容忍”。
  9月2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发生了令人触目惊心的一幕:一辆奥迪Q7汽车在一条并不宽阔的街道上横冲直撞,将多人撞伤,驾驶员在民警到来之后仍拒不下车夺路而逃,最终驾车冲入公安机关院内。据报道,目前警方将这起毒驾案件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将被拘留、罚款。二次吸毒的以及初次注射毒品,将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再次涉毒还将被剥夺人身自由,被处以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处罚。吸毒看似只是在“自残”并没有影响到他人,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将之认定为违法,并将贩毒行为认定为犯罪呢?
  这是因为毒品将使吸毒者难以自控,极易诱发各类犯罪,大大抬升社会治理成本。瘾君子吸毒后,精神会处于亢奋状态,往往还会产生妄想与幻想,控制力极低,甚至完全丧失控制力。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开车,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可以说,虽然毒驾在普遍性上或许不如酒驾,但其危害却要远远大于酒驾。
  然而,现行法律对毒驾的惩罚似乎不如酒驾。在法律责任上,两者有共通之处。首先,毒驾、酒驾都将被注销驾驶证件;其次,若是造成人员伤亡,都将按事故严重程度,被追究交通肇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是,毒驾者仅在三年内不得申领驾照,酒驾者却将在五年内不得申领驾照,若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更将在十年内不得申领驾照。更严重的是,当酒驾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g/100“1,将被拘留;若是大于或等于80“g/100“1,即便没有造成任何事故也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虽然毒驾者也将被拘留,但若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更多的只是追究其吸毒本身的违法性,对毒后驾驶在客观上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却忽视了。
  不得不说,在酒驾入刑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的背景下,法律对于毒驾的“宽容”,严重影响了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性与公平性。事实上,毒驾入刑的呼声已存在了多年,之所以尚未入刑,立法者或许更多考虑到了技术层面的问题。一是,目前只有几种常见毒品可以做到比较快速的检测,一些新型毒品甚至难以检测,由此可能造成一些吸毒者疏于法网;二是,某些药物的服用者,其检测结果或会和吸毒者一致,可能造成他们无辜被追究。
  其实,技术问题远不足以成为毒驾不入刑的理由。首先,我们不能怠于制定法律,若是因难以全方位认定毒驾而不将之入刑,那么是否也该因难以全方位认定吸毒而取消吸毒的违法性呢?其次,产生涉毒效果的药物往往都是处方药,即便有人因此被冤枉,也可以拿出处方等进行抗辩;最后,我们不能坐等“技术成熟”才进行立法,因为当技术相对成熟后,或许又将出现新的难以检测的毒品,如此循环下去,何时才算“技术成熟”?
  技术本为法律服务,不能让法律给技术让行。一言以蔽之,毒驾是危险驾驶行为,其危险程度不亚于酒驾,有必要对其施以不亚于酒驾的法律治理与制裁。毒驾不仅需要入刑,更需要加强查处力度,真正对其“零容忍”。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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