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医疗资讯 > 精神科相关 > 正文
精神科相关
重新认识紧张症性障碍
2019-01-09 16:24:00 来自:国际精神病学杂志 作者:童建明 柳骥戎 阅读量:1
  紧张症(Catatatonia)是精神医学中一个耳熟能详的综合征术语,但仿佛在突然间又成为了精神医学临床研究中的热门课题。如果通过PubMed数据库检索就会发现,有关紧张症的研究词条在1980年间仅28篇,而自2005年起,每年均超过了50篇。产生这一现象的动因源于2003年Fink和Taylar合着的《紧张病》一书出版,激发了人们对紧张性症候群再认识的兴趣。因为在紧张症表现中,迄今仍存在有较多模糊背景,特别是对原发疾病的认识不足往往会给治疗带来极大误区。本文则就近年来对紧张症性障碍的认识观点和治疗方法加以讨论。
  
  一、紧张症性障碍的历史追溯
  
  传统上描述的“全身麻痹性忧郁状态“进行性麻痹”等术语指的是一组呈现缄默不语,自发性运动减少,凝视,或木僵、蜡样屈曲等精神运动性抑制状态。Kahlbaum通过对这类病例的详细观察,于1874年提出了“紧张症”概念。在他所着的《紧张病》(DieKatatonieoderdasSpannung-sirresein)一书中将紧张症性障碍描述为“是一组具有循环病程的脑部疾病。可表现为忧郁、躁狂、昏迷、错乱,最终呈现出精神衰退等一连串现象”。对于预后则认为“虽然有难以缓解的病例,但也有完全缓解者”。可见,Kahlbaum的紧张症概念实际上包含了预后良好和预后不良的两种形式,与后来Kraepelin(1899)所定义的早发性痴呆中的紧张型分类不尽相同。
  
  Kraepelin接受了Kahlbaum的紧张症概念观点,但他却认为“如果呈现出循环病程,不同期反映出典型的矛盾状态者不应该属于单纯的精神病学诊断概念”,强调“肌紧张和痉挛状态只不过是精神病过程中违拗样的意志活动表现”。他把呈现出慢性病程,预后不良的紧张性综合征与青春型痴呆、妄想型痴呆等作为了早发性痴呆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加以了分类,并认为全身麻痹性忧郁和重度紧张症(有抑郁症的前期表现,又有典型的躁狂发作,或木僵状态,并能完全缓解者)应属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范畴。以后Bleuler(1911)将Kraepelin的早发性痴呆命名为精神分裂症时,也将具有慢性病程的紧张性综合征作为精神分裂症亚型而加以了肯定。值此,Kahlbaum提出的紧张症概念被择分为了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中特异的表现形式。然而,在Gelenberg(1976)的研究中发现,紧张症性表现并非仅见于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也可出现于神经症性障碍、神经系统损害,代谢性疾病或中毒性精神障碍等病症中,认为紧张性综合征只不过是一组临床表现形式,因此在诊断治疗时应从多角度加以考虑,尽可能寻找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发性病因。
  
  从近年来对紧张症性障碍的诊断结局调查中4反映出误诊、漏诊是一种常见现象。同时也发现曾出现过紧张症性障碍的患者在以后数年间自杀者较多,而且最终诊断为情感性障碍,特别是双相型情感障碍者占绝大多数。其次为器质性或躯体疾病所致,能满足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者大约只有10%。由此“紧张性综合征常见于精神分裂症”的理论依据已被基本否定,取尔代之的是首先要考虑是否与情感性障碍或躯体性疾病有关。当然,紧张性综合征合并躯体疾病比例较高,约占因紧张性症状接受急诊治疗的40%,特别是伴有发热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的恶性紧张症(malignantcatatonia),往往易导致治疗延误而成为死亡的重要原因,故又称为“致死性紧张症(todlichekatato-nie)”。抗精神病药引起的恶性紧张综合征(neu-rolepticmalignantsyndrome)表现形式虽然与恶性紧张症相同,却因对苯二氮草类药物等无效,所以认为应该在病因、病理学上有所区别,但在动物模型实验中二者却未能显示明显差异。故目前已有较多观点支持紧张症,恶性紧张症和恶性紧张综合征只不过是临床表现中的连续谱。即紧张症的重度表现就是恶性紧张症,而通过抗精神病药物诱发或加重者则为恶性紧张综合征。
  
  二、紧张症性障碍的诊断标准
  
  在Kahlbaum的紧张性症状描述中主要有运动性减少、木僵、缄默不语、昏迷、命令性自动症,保持某种姿势、刻板行为、违拗、持续性言语和行为等意志活动方面的始动性机能障碍。DSM-W-TR中,对精神分裂症紧张型症状标准规定为以下5项中至少有2项呈现出优势症状:①木僵或昏迷样的不动;②兴奋(无目的性的过度兴奋);③违拗或缄默;④作态,刻板运动,皱眉等特异性的自发性怪异行为;⑤持续性言语或持续性动作。其中把木僵、违拗、缄默、持续性言语行为作为精神分裂症特异性的紧张性症状,过度兴奋或不动为非特异性症状。然而,某些紧张性症状实际上在临床中仅有一过性出现(如持续性症状),有时很难满足DSM-W-TR标准,由此Fink和Taylar将紧张性症状作了进一步界定。
  
  (1) 不动、缄默、昏迷样状态至少持续1小时以上,且伴有以下至少1项症状:①木僵;②命令性自动症;③刻板行为(出现2次以上或通过诱发出现)。
  
  (2) 无缄默、不动、昏迷样状态时,至少应有下列2项症状在观察中出现2次以上,或通过诱发出现:①刻板症状;②持续性症状;③木僵;④命令性自动症;⑤作态;⑥违拗;⑦过度兴奋或不动的两极化状态。
  
  对恶性紧张症目前仍沿用了HPfnar(1982)提出的诊断标准8:①急性期重度紧张性症状(昏迷或者兴奋);②体温38°C以上;脉搏120次/min以上,血压150/100mmHg以上;③肌张力明显增强。当然这些特点在恶性紧张症时并不一定要完全具备,但一旦发现紧张性症状伴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时就要充分考虑到恶性紧张症的可能。
  
  三、紧张症性障碍的治疗方法
  
  1 药物治疗
  
  在现行的ICD-10、DSM-W-TR诊断标准中,对紧张性综合征基本上沿袭了Kraepelin的两种疾病分类法。受此影响,紧张性障碍时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是普遍现象,特别是过度兴奋时临床也多选用高效价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如前所述,引起紧张性症状的原发疾病并非多见于单纯的精神分裂症,而更常见于情感性或器质性精神障碍之中。在较多的研究中也发现,无论是单纯的紧张性症状、还是恶性紧张症或恶性紧张综合征都显示出脑内纹状体多巴胺功能低下,帕金森病当突然停用多巴胺激动剂时也往往诱发出紧张性症状。而高效价抗精神病药物因强大的阻断多巴胺受体作用,具有极易诱发恶性紧张综合征的高危风险。所以在紧张症,特别是恶性紧张症时目前已不推荐使用抗精神病药物,而主张首选0苯二氮草类药物或苯巴比妥治疗。
  
  在紧张症中,发现GABA-A受体结合率明显低于其他精神障碍和正常人群,劳拉西泮则因有提高a-GABA-A受体结合率而显示对紧张症有效9]。Rosebush(1990)曾通过H急性紧张性综合征使用劳拉西泮1~2mg进行研究,结果在12例病员共计15次紧张症发作中,有12次(80%)在2小时内迅速缓解。在迅速缓解病例中包含了情感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器质性精神病等。由此认为紧张性综合征不论何种原因引起,劳拉西泮都有肯定效果。在其它研究中也证实&3苯二氮罩类药,如地西泮、阿普唑仑、劳拉西泮等对80%以上的急性紧张性障碍有效,尤其是在静脉注射时可发挥戏剧性效果。对苯二氮罩类药治疗紧张症的剂量,应从小剂量(相当于劳拉西泮2~4mg)开始,无效时可增加到4~8mg。Cottencin等(2007)曾介绍伴有高热,烦躁,肌张力亢进的恶性紧张症用劳拉西泮60mg/日有效的病例。但劳拉西泮在静脉注射时仍应先从1mg开始,5分钟后根据变化再决定是否增加剂量,反应良好者通常在10分钟内就可显示明显效果。
 
  1. 附件下载:重新认识紧张症性障碍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