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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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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
禁毒知识讲解词(专业版)
讲座原文
2008-06-06 12:09:59 来自: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 作者:杜新忠 阅读量:1
    据联合国国际禁毒署(UNDCP)统计,截止2002年底,毒品泛滥已波及五大洲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吸毒人数超过2.18亿,占世界人口的3.78%,15岁以上人口的5.06%。其中,吸食大麻1.474亿,中枢神经兴奋剂4040万、可卡因1340万、致幻剂2550万、阿片类1290万(包括海洛因920万)。每年大约有10万人因吸毒而死亡,有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劳动能力。

  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毒品问题死灰复燃以来,毒品滥用者人数成倍上升,从1990年登记在册的7万人增至2002年的100万人,12年中增加了14倍;染毒地区不断扩大,全国2863个县、市、区中(不包括香港、澳门),有2148个存在毒品问题,约占75%。我国已由毒品过境国变成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毒品受害国。据调查,在这100万吸毒人员中,83.6%是海洛因滥用者;74%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82%的人是出于好奇心而尝试吸毒成瘾的;87%的吸毒者在滥用毒品之前对毒品知识了解很少甚至根本不了解;72%的吸毒者不知道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

  同时,吸毒与艾滋病相伴相随,由于相当一部分吸毒者采用静脉注射方式滥用毒品、共用注射器以及吸毒者为获取毒资而进行商业性性活动等高危行为,使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随吸毒人数的增长而不断上升。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目前我国的HIV感染者已达100万,在这100万HIV感染者中,72%又是通过共用注射器吸毒而传播的。专家认为,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预计到2010年HIV感染人数将达到1000万,HIV感染将成为我国继吸毒之后的又一大社会问题。

  加强禁毒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下面,本展点将分三部分向大家展示,一是毒品的种类和识别,二是吸毒的危害,三是禁毒法律法规。

  一、毒品的概念

  关于毒品,目前世界各国尚无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在英语中,毒品(drug)一词原意是指具有成瘾性的麻醉药品,而吸毒就是指药物滥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毒品,并不是指氰化物、砒霜、敌敌畏等能在短时间内直接致人死亡的剧毒品,而是指国家管制的、使用后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分类

  根据上述定义,以及国家卫生部1996年1月16日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我国把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大类共计237种,其中麻醉药品118种,精神药品119种。精神药品又分成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中枢神经兴奋剂47种,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枢神经抑制剂72种。

  麻醉药品类毒品包括:1、鸦片类:鸦片、吗啡、海洛因、美沙酮、丁丙诺啡、度冷丁、DHE等;2、可卡因类:古柯叶、可卡因、克赖克等;3、大麻类:哈希什、玛莉华纳、大麻树脂、大麻油、THC等。

  精神药品类毒品包括:1、兴奋剂类: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匹莫灵、利他灵、MDMA、MDA等;2、抑制剂类:巴比妥、戊巴比妥、三唑仑、氟硝西泮等;3、致幻剂类:麦角酰二乙胺(LSD)、二甲基色胺、苯环已哌啶(PCP)、麦司卡林、西洛西宾等。

  2001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将氯胺酮等5种易滥用的药物列入精神药品管制。

  在国际上,通常把毒品分成八大类,即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中枢神经兴奋剂、酒及镇静催眠剂、致幻剂、挥发性有机溶剂、烟草类。

  三、毒品的特征

  那么为什么要把以上药品称之为毒品呢?这是因为所有以上药品都具备了毒品的四个基本特征: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㈠ 依赖性

  依赖性(成瘾性)分生理依赖性和心理依赖性两个方面。

  生理依赖性又称躯体依赖性、身体依赖性,是指当反复使用某种毒品时,为适应毒品的存在,机体会发生一系列适应性改变,表现为一种周期性或慢性中毒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毒品已成为机体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必须继续使用该药方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戒断症状,即发瘾。

  一般说来,反复使用毒品后生理依赖性就会形成,但生理依赖性的产生时间及严重程度除了与吸毒者个体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外,还与所使用药物种类、用药时间、滥用方式、吸毒频率和每日剂量等因素有关。据研究,鸦片类毒品所产生的生理依赖性最为强烈。

  心理依赖性又称精神依赖,俗称“心瘾”,是指人在多次用药后所产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药物的强烈心理渴求或强制性觅药倾向。毒品通过两种方式引起心理渴求,即正性强化与负性强化,这两种强化使人成瘾并难以自拔。躯体依赖消除以后,精神依赖仍然长久顽固存在,毒品的心理依赖性虽然表面上不如生理依赖性明显、强烈,但极难根除,它是吸毒者在生理脱毒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的最重要原因。

  ㈡ 耐受性

  随着连续地、反复地吸毒,机体对原有剂量的毒品会变得不敏感,此时,吸毒者为了追求快感不得不增加药量,这一现象被称为耐受性。所有毒品均可产生耐受性,但耐受性产生的快慢与毒品的种类、用药方式有关。就某一具体毒品而言,机体只会对其部分作用产生耐受性,而并不是全部。同时,各种不同毒品之间还会产生交叉耐受性,尤其是同一类毒品(如阿片类)之间。由于毒品的药物耐受性,几乎每个吸毒者都会经历逐步增大吸毒量、缩短吸毒间隔时间以及改变吸毒方式的过程。

  ㈢ 非法性

  非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是违法行为,应予拘留、罚款;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予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应予劳动教养,在劳教中戒除毒瘾。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及非法提供毒品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㈣ 危害性

  危害性是毒品的社会特征。毒品滥用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家庭、对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吸毒者不仅身心健康受损,而且易感染和传播多种传染性疾病,尤其是性病与艾滋病;毒品对家庭的危害主要是对家庭经济的消耗、对家庭成员间亲情的疏远以及对子女教育的影响;毒品对社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诱发违法犯罪,阻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和败坏社会风气方面。

  四、常见毒品简介

  ㈠ 鸦片

  鸦片又称“阿片”,俗称“大烟”、“鸦片烟”、“烟土”等,是拉丁文Opium的音译,含浆汁之意,于唐朝乾封年间(公元618—907年)经阿拉伯商人传入中国。鸦片有生鸦片和熟鸦片之分。

  生鸦片来自植物罂粟,罂粟属1年生草本植物,株高1—1.5 米,全株无毛,叶长,椭圆形或长卵形,基部抱茎,银绿色,边呈锯齿状。 每年10—12月播种,次年4—5月开花,花大型,单生枝顶,萼片2枚,早落,花瓣数片,呈红、黄、白、紫等颜色,色彩鲜艳美丽。初夏罂粟花落,花落后结出绿色蒴果,大小和形状与鸡蛋相似。在绿色蒴果的壁体中有一种乳白色的浆汁,约半个月后蒴果接近完全成熟之时,用刀在罂粟果表面割出一道道刀口,渗出的乳白色汁液经自然风干凝聚成粘稠的膏状物,颜色也从乳白色变成深棕色,这些膏状物用烟刀刮下来就是生鸦片。生鸦片有强烈的类似氨或陈尿的刺激性气味,味苦,长时间放置后,随着水分的逐渐散失,慢慢变成棕黑色的硬块,形状不一,常以球状、饼状或砖状出售。

  生鸦片一般不直接吸食,尚需经烧煮和发酵进一步精制成熟鸦片方可使用。熟鸦片呈深褐色,手感光滑柔软。鸦片内含有20多种生物碱,其含量占总量的25%左右,分菲类和苄基异喹啉类。菲类生物碱主要为吗啡,含量约10-15%,此外还有少量的可待因(约0 .5%)、蒂巴因(约0.2%)及那可汀(约3%)等;苄基异喹啉类生物碱主要为罂粟碱(约1%)。

  吸食鸦片类毒品后,其主要成分吗啡迅速由胃肠道粘膜、鼻粘膜及肺等部位吸收,通过血液分布到脑、肝、肺、肾、脾等实质器官和全身肌肉、脂肪组织。一般来说,最初几口鸦片的吸食令人不舒服,可使人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但随后可体验到一种欣快感。吸食鸦片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尚能保持正常的职业和智力活动,但如果长期吸食可使人精神颓废、瘦弱不堪、面无血色、目光发直发呆、瞳孔缩小、对什么都无所谓,极易感染各种疾病,寿命也会缩短。过量吸食鸦片可因急性中毒、呼吸抑制而死亡,但为数不多。

  ㈡ 罂粟壳

  罂粟壳是罂粟果实提取鸦片后剩余的果壳,煮汁食用有一定的止泻、止痛作用。罂粟壳又称米壳、御米壳、粟壳、鸦片烟果果、大烟葫芦、烟斗斗等。呈椭圆形或长卵形,直径1.5~5厘米左右,长3~7厘米左右;外表呈黄白色、浅棕色、淡紫色;表面平滑,略有光泽,常见纵向或横向割痕;气味清香,略苦,可入药。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等鸦片中所含有的成分,虽含量较鸦片小,但久服亦有成瘾性。因此,罂粟壳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的范围予以管制。

  在农村,尤其在缺医少药的边境地区,罂粟壳也被用于治疗感冒头痛、腹痛腹泻、牙痛、月经痛等疾病,能缓解症状、减轻疼痛。

  在我国一些地区,曾发生过在餐馆的火锅调料内放罂粟壳以招揽生意的不法行为,这实际上是欺骗他人吸食毒品。近年来大宗贩卖罂粟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㈢ 吗啡

  吗啡是鸦片中所含的一种主要生物碱(含量约10-15%),1803年由德国化学家F?泽尔蒂纳首次从鸦片中分离并提取,当时他用分离得到的白色粉末在狗和自己身上进行实验,结果狗吃下去后很快昏昏睡去,用强刺激法也无法使其兴奋苏醒,他本人吞下这些粉末后也进入长时间的睡眠,据此他用希腊神话中的睡眠之神吗啡斯(Morphus)的名字将这些物质命名为“吗啡”,后来才演变“Morphine”,含义为“梦神”或“睡眠之神”。1821年,吗啡在英国被精制成商品出售,到19世纪初,吗啡滥用波及世界许多地区。

  吗啡的盐酸盐为白色有丝光的针状结晶或呈结晶状粉末,味苦有毒、无臭,遇光易变质,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易吸潮。随着杂质含量的增加颜色逐渐加深,粗制吗啡则为咖啡样的棕褐色粉末。医用吗啡一般为吗啡的硫酸盐、盐酸盐或酒石酸盐,易溶于水,常制成白色小片状或溶于水后制成针剂。

  在“金三角”地区,吗啡碱和粗制吗啡又称为“黄皮”、“黄砒”、“1号海洛因”等,在非法买卖中,“黄皮”论“个”交易,每个重1公斤。非法生产的吗啡一般被制成砖块状。东南亚的产品有“999”、“AAA”、“OK”等商标,呈白色、浅黄或棕色,鼻闻有酸味,但吸食时有浓烈香甜味。

  吗啡滥用者多数采用静泳注射的方法。在同样质量下,静脉注射吗啡的效果比吸食鸦片强烈10-20倍。

  吗啡的主要药理作用有:

  (1)强烈的麻醉、镇痛作用。吗啡的麻醉、镇痛作用是自然存在的任何一种化合物无法比拟的。它的镇痛范围广泛,几乎适用于各种严重疼痛包括晚期癌变的剧痛;一次给药镇痛时间可达4-5小时,并且镇痛时能保持意识及其他感觉不受影响;此外,还有明显的镇静作用,能消除疼痛所引起的焦虑、紧张、恐惧等情绪反应,显著提高患者对疼痛的耐受力。

  (2)镇静、安眠作用,类似生理性睡眠,易醒、多梦。

  (3)吗啡能抑制大脑呼吸中枢和咳嗽中枢的活动,使呼吸减慢并产生镇咳作用。

  (4)吗啡作用于心血管系统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及心动过缓。

  (5)对胃肠道平滑肌、括约肌有兴奋作用,使它的张力提高,蠕动减弱,因此有止泻和致便秘的效果。

  此外还有缩小瞳孔、催吐、释放组胺、尿潴留、一过性高血糖等作用。

  吗啡的不良反应主要有呕吐、低血压、晕厥、缩瞳、耐受性和成瘾性。过量使用吗啡会出现昏迷、针尖样瞳孔、呼吸深度抑制,最后死于呼吸衰竭。

  吗啡成瘾的戒断症状有:全身不适、竖毛、哈欠、骨关节疼痛、流泪、流涕、呕吐、腹痛、腹泻甚至虚脱等。

  ㈣ 海洛因

  海洛因即二乙酰吗啡,鸦片毒品系列中最纯净的精制品,是目前我国吸毒者吸食和注射的主要毒品之一,又称“白粉”、“四妹”、“白面”、“小四”、“老海”、“吊数”等。1874年英国伦敦圣玛利医院的医生C?R? 莱特在实验室中将无水吗啡与醋酸酐相作用,首次提炼出镇痛效果更佳的半合成衍生物二乙酰吗啡,经伦敦奥文大学分析检测,认定此物具生物活性,可以止痛、抑制呼吸与降低血压。1898年,德国拜尔药厂将其注册为商品名海洛因(Heroin),意为“女英雄”,主要用于止痛。1906年,美国医学会批准海洛因可在美国广泛使用,并建议用于治疗吗啡依赖,不料,海洛因的成瘾性显著高于吗啡,很快,海洛因被广泛滥用。面对日趋恶化的海洛因成瘾问题,1912年召开的海牙禁毒国际会议要求对阿片、吗啡、海洛因的贩运实行管制。1924年,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立法,禁止进口、制造和销售海洛因。但为时已晚,海洛因滥用已流毒于世界,成为人类健康的公敌。

  纯净的海洛因为白色、有苦味的粉末,水溶性较大,脂溶性也极强,易溶于有机溶剂。多用玻璃纸或锡箔纸包装,以保持干燥。非法生产的海洛因,大多是用阿片或吗啡为原料,以比较简陋的方法制得,纯度并不太高,再加上在非法贩运和走私过程中大小毒贩的层层掺杂,一般毒品黑市上的海洛因含量为10%—40%,由于其添加剂的种类繁多,故其颜色和性状差异较大。

  在毒品黑市上,通常把鸦片叫做Ⅰ号,呈黑色或褐色;把阿片制成吗啡过一过程的中间产物叫做Ⅱ号海洛因,呈浅灰色或深褐色;Ⅲ号海洛因又称为“金丹”、“香港石”、“棕色糖”、“白龙珠”等,是将盐酸吗啡经化学处理产生二乙酰吗啡后,再添加大量的稀释剂(如士的宁、喹咛、莨菪碱、阿斯匹林、咖啡因等)而制成的颗粒状毒品,有时也有粉末状的,颜色从浅灰色到深灰色,Ⅲ号海洛因中二乙酰吗啡和单乙酰吗啡的总含量一般为25%-45%。Ⅳ号海洛因是在盐酸吗啡经乙酰化反应后不对其进行稀释,而是提纯,然后经过沉淀,予以干燥制成。其中二乙酰吗啡含量一般在80%以上,最高可达99%,纯的或高纯的Ⅳ号海洛因是一种白色、无味、透明的粉末,且非常细腻以致擦在皮肤上会消失,但如果制造不好则会呈浅黄色、粉红色、沙色、棕色的粗糙粉末或呈颗粒状。目前通常所说的和使用的“Ⅳ号海洛因”,实际上并非真正的“Ⅳ号海洛因”,而是在“Ⅳ号海洛因”中加入了各种添加剂后,所形成的粉状或块状物,其海洛因含量多在10%—30%,有的甚至仅为3%左右。在美国,通常称为“街头海洛因”,在我国某些地区则称之为“零包”。国际上对海洛因的鉴定只定性不定号。

  海洛因可口服、烫吸、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静脉注射,其中以烫吸、静肪注射比较常见。

  海洛因进入人体后,首先被水解为单乙酰吗啡,然后再进一步水解成吗啡而起作用。因为海洛因的水溶性、脂溶性都比吗啡大,故它在人体内吸收更快,易透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强烈反应。高纯度的海洛因具有比吗啡更强的抑制作用,其镇痛作用为吗啡的4-8倍,对人体的依赖性是吗啡的5倍以上,常用剂量连续使用4天甚至更短时间即可成瘾。

  海洛因中毒的主要症状:瞳孔缩小如针孔,皮肤冷而发黑,呼吸极慢,深度昏迷。

  我国海洛因的主要毒源地是位于东南亚的泰国、缅甸、老挝三个国家接壤的“金三角”和位于西南亚的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三国交界的“金新月”。

  (五) 大麻

  大麻在我国俗称“火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雌雄异株,生长迅速,雄株多比雌株高,成熟期为4—5个月,原产于印度,现遍及全球,有野生、也有栽培。大麻的品种很多,是人类最早种植的植物之一。大麻的茎、竿可制成纤维,用于纺织布类及织成绳索、麻袋,籽可榨油。大麻类毒品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THC)。作为毒品的大麻主要是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9-THC含量大多在0.3%以上。

  大麻类毒品分为三部分:

  (1) 大麻植物干品:由大麻植株或植株部分晾干后压制而成,其中THC含量约0.5-5%左右。

  (2) 大麻树脂:用大麻的果实和花顶部分经压搓后渗出的树脂制成,又叫大麻脂,其THC的含量约2-10%。

  (3) 大麻油:从大麻植物或是大麻籽、大麻树脂中提纯出来的液态大麻物质,其THC的含量约10-60%。

  大麻可吸食、饮用、吞服,也可注射。

  大麻草可以单独吸食。将其卷住香烟,被称为“爆竹”,或将它捣碎,混入一般烟叶里,做成烟卷直接卖给吸毒者,这就是“大麻烟”。一支大麻烟卷,通常可供五六个人过瘾。吸食大麻油的方法主要是用扎洞法。事先在黄烟上用针扎许多洞,然后将纸浸在大麻油中,卷在烟外,外面再卷上两至三层烟纸,以免大麻油失掉。以大麻油为原料,做成的大麻衍生物可供注射使用,这种溶液的作用特别危险,毒性特别强烈。

  大麻最主要的药理作用是扩张眼结膜的血管(造成临床上的红眼)、轻度心动过速;宁静与松弛的情绪改变,自觉幸福或欣快伴随着困意,如轻度醉酒般;精细运动功能受损;对色彩、声音、光线等感知能力增强、自觉时间过得缓慢以及人格解体与现实解体;性幻想增多,性高潮时间延长;食欲亢进、口干。

  大量或长期使用大麻,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 中毒性谵妄、急性惊恐发作、急性抑郁反应:大量吸食可发生意识不清、不安、躁动、同时伴有错觉、幻觉、思维障碍;也可产生严重焦虑、惊恐,有大祸临头或濒死感;有的还出现一过性抑郁,表现为悲观绝望,有自杀企图;长期吸食大麻可诱发精神错乱、偏执和妄想。

  (2) 记忆和行为造成损害。滥用大麻可使短时记忆减退。长期吸食大麻成品还可引起退行性脑病、动机缺乏综合征。

  (3) 影响免疫系统。吸食大麻可破坏机体免疫系统,造成细胞与体液免疫功能低下,易受病毒、细菌感染。

  (4) 吸食大麻主要影响大气管,抽吸大麻者肿瘤的发病率比抽烟者要高,尤其是肺癌。吸一支大麻烟对肺功能的影响比一支香烟大10倍。

  (5) 影响运动协调。吸食大麻过量时可损伤肌肉运动的协调功能,造成站立平衡失调、手颤抖、失去复杂的操作能力和驾驶机动车的能力。

  (六)可卡因

  在南美洲的安第斯山脉北部和中部,生长着一种热带山地的常绿灌木----古柯树,性喜温暖、潮湿;株高约2—4米,干上有硬而光滑的皮,皮上有红色斑点;树叶茂密,叶长3-7厘米,顶尖,呈长椭圆形,深绿色,边缘光滑,形状和味道均类似茶叶;古柯树花小,每朵5瓣,花色黄白;果实呈红色,核内含一枚种籽;古柯树根系发达,生命力强,每年可采摘古柯叶3-4次,一般在3月、6月、9月、及11月采摘,每棵树约可采摘40年。

  古柯叶的主要产地为位于秘鲁、玻利维亚、哥伦比亚三国的“银三角”,厄瓜多尔也有少量出产。

  可卡因俗称“可可精”,学名苯甲酰芽子碱,是成瘾性最强的毒品之一,易进入脑组织,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也是一种局部麻醉剂。1860年由德国化学家尼曼(Alert Niemann)从古柯树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其盐类为白色晶体状粉末,无气味,味略苦而麻,易溶于水和酒精,在溶液中加热易分解,半衰期20—30分钟,脂溶性强。黑市名称还称之为“可口”(coke)、“雪”(Snow)或“金粉”(golddust)。最常用的滥用方式是鼻吸,一个鼻孔被堵住,用另一鼻孔吸人。采用这种方式实际上是通过粘膜吸收,使可卡因迅速进人血液循环,高峰作用时滥用者可获得 3~4分钟的欣快效应。较少见的用药方法有将盐酸可卡因溶解于水中,然后进行静脉注射。

  人们一度曾认为可卡因有益于健康,因此,当时许多药物中都含有可卡因,甚至还生产了大量的可卡糖、可卡滋补品、可口可乐。一直到1912年,可卡因对人体的毒性作用(心脏毒性、致死性)才被发现和证实,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开始将可卡因列入慎用、限用和管制药品范围之内。

  可卡因对人体可产生多种作用,包括: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提高警觉、愉快感、精力旺盛、自我感觉良好、自信心增强,能较长时间的从事紧张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甚至能胜任繁重的、平时不能承担的工作;阻断神经传导,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对眼、鼻、喉粘膜神经的效果尤其明显,因此在早期曾被广泛用于眼、鼻、喉等五官的外科手术中作为麻醉剂。但由于可卡因盐酸盐的不稳定性,表面局部麻醉会引起角膜混浊,因此现在临床上已经用新的、毒副作用更小的麻醉药取代了可卡因;心血管系统毒性作用,心律失常、左心室扩大、血管收缩、升高血压、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硬化、脑血管意外、肠道缺血;局部麻醉作用;升高体温,诱发癫痫;抑制食欲;降低肺脏CO的扩散能力,引起剧烈胸痛、呼吸困难,即可卡因肺。

  可卡因一般以咀嚼古柯叶、鼻吸、静脉注射等方式滥用,也可性器管给药、口服、抽吸(克赖克)。其滥用方式有尝试性滥用、情景性滥用和强制性滥用。

  可卡因有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也称可卡因精神病,出现幻听、触幻觉与嗅幻觉,最典型的是皮下虫行蚁走感,奇痒难忍。长时间大剂量使用后突然停药,可出现抑郁、焦虑、易激惹、疲乏、失眠、厌食。长期吸食者会有一些特有的体征,如鼻中隔穿孔、角膜炎和因过度磨牙而造成的牙齿损伤等。

  (七)“K粉”

  学名氯胺酮(Ketamine,又称KAN),又名开他敏、茄,因其物理形状呈白色粉末,故俗称“K粉”。由于服用“K粉”后会使人变得迷糊,成为一些不法之徒迷奸女性的工具,故又称为“失身药”、“迷糊药”。

  氯胺酮发明于60年代的美国,最初用途是作人畜用的麻醉剂,越战时期作为麻醉药被广泛应用于野战创伤外科手术。氯胺酮滥用已有近30年的历史,1971年美国旧金山和洛杉矶首次报告了氯胺酮滥用病例,此后,粉剂、片剂氯胺酮陆续出现在街头毒品黑市中,近年来,随着“俱乐部药”、“舞会药”在欧美国家的流行,娱乐性使用氯胺酮日益严重,氯胺酮滥用主要是在一些通宵跳舞的娱乐场所。1999年以来,氯胺酮已经流入日本、泰国、香港和国内,除香港将其列为一类药品管制外,2001年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局将氯胺酮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目前临床上多用于小儿外科手术的基础麻醉,亦可单独使用,用于一些小手术, 或诊断检查、 全麻诱导、复合全麻以及需反复操作的强镇痛(如烧伤换药)等临床麻醉,属于静脉全麻药品,具有一定精神依赖性潜力。

  “K粉”的吸食方式有鼻吸、卷入香烟中吸用或溶于饮料内饮用,通常是与海洛因、大麻等毒品合并使用。我国境内的“K粉”主要来源于荷兰。

  氯胺酮属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一方面,该药可选择抑制丘脑—新皮层系统,选择性阻断痛觉,故具有止痛的药理作用;另一方面,氯胺酮对边缘系统起兴奋作用,使痛觉消失、意识模糊而不是完全丧失,使人处于浅睡眠状态,对周围环境的刺激反应迟钝,意识与感觉分离,称为“分离性麻醉”,又因可导致肌张力增加造成肌肉强直或木僵,故亦称“木僵样麻醉”。

  氯胺酮的不良反应和剂量有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精神、神经系统,表现为鲜明的幻觉、错觉、分离状态、尖叫、兴奋、烦躁不安;二是心血管系统,使主动脉压、心率和心脏指数增高。氯胺酮的梦幻作用是导致滥用的根本原因。服食后会出现呕吐、脉搏衰弱、失去知觉等症状,反应严重者甚至会立即死亡。

  (八)度冷丁

  度冷丁学名哌替啶,又称唛啶、地美露。其盐酸盐为白色、无嗅、结晶状的粉末,能溶于水,一般制成针剂的形式。

  作为人工合成的麻醉药品,度冷丁普遍使用于临床,用于镇痛、麻醉前给药、人工冬眠、治疗心源性哮喘等。它对人体的作用和机理与吗啡相似,但镇痛、麻醉作用较小,仅相当于吗啡的1/10-1/8。作用时间维持2-4小时左右。毒副作用也相应较小,恶心呕吐、便秘等症状均较轻微,对呼吸系统的抑制作用较弱,一般不会出现呼吸困难及过量使用致死问题。

  度冷丁能使瞳孔散大,而大部分麻醉性镇痛药却使瞳孔缩小。它具有一定的成瘾性,连续使用1-2周便可产生药物依赖。研究表明,这种依赖性以心理为主,生理为辅,但两者均比吗啡的依赖性弱。过量中毒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如瞳孔散大、心跳加快、兴奋、谵妄,还可产生肌肉阵挛、反射亢进、震颤、惊劂。停药时出现的戒断症状主要有精神萎靡不振、全身不适、流泪、呕吐、腹泻、失眠、严重者也会产生虚脱。

  (九)美沙酮

  美沙酮,又作美散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德国人工合成的麻醉性镇痛药,其盐酸盐为无色或白色的结晶状粉末,无嗅、味苦,易溶于水。由于美沙酮具有作用维持时间长,口服吸收良好,给药方便和停药后戒断反应轻等特点,在临床上用作镇痛、脱毒、维持治疗。其止痛效果强于吗啡,约为吗啡的4—6倍,一次给药可维持药效24小时以上,毒性、副作用较小,有一定的成瘾性。

  (十)盐酸二氢埃托菲(DHE)

  这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强镇痛药,主要用于晚期癌症病人缓解疼痛;又因控制海洛因戒断症状彻底,曾一度被广泛用于海洛因依赖的脱毒治疗。该药对人体的镇痛效果约为吗啡的12000倍,具有强烈的致欣快作用,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据研究,盐酸二氢埃托菲的精神、心理依赖性至小比海洛因大100倍,而且其耐受性形成快,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增长也很快。

  该药的滥用方式有烫吸、口服、舌下含服及注射等。舌下含服1-2片仅十余分钟就产生作用,注射用药则见效更快,作用时间短,仅20—30分钟。因此该药的滥用也就很快从癌症患者、海洛因依赖者发展到没有病痛、仅为追求刺激的人。

  90年代中期,在我国东北地区DHE曾被广泛滥用。该药目前已被国家正式列为麻醉药品管理。

  (十一)苯丙胺类

  苯丙胺类兴奋剂也称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是指包括苯丙胺、右旋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冰毒)等若干种苯丙胺类药物、衍生物及与其他化学物质的合成兴奋剂。

  1、苯丙胺

  亦称为安非他明。合成于1887年,1927年明确了其药理作用,1935年引进到临床,用于治疗抑郁症、肥胖症、疲劳综合症、儿童多动症和中枢神经抑制剂中毒的抢救等。

  纯品为无色至淡黃色油状物,其盐酸盐或硫酸盐为微带苦味之白色结晶样粉末。可口服、注射。有些国家合法生产该药,将其制成片剂、胶囊、糖浆或针剂的形式。其类似物有利他林、匹莫灵等,目前仍用于临床。

  苯丙胺类兴奋剂的主要药理作用:

  影响中脑边缘系统欣快中枢,产生欣快体验;中枢兴奋作用,使活动增加、疲劳感消失、睡眠减少;刺激延髓呼吸中枢,使呼吸频率和呼吸深度增加;抑制摄食中枢,导致食欲下降;对心血管系统产生兴奋作用可使血压增高,心率加快;可导致体温升高;作用于瞳孔括约肌,可使瞳孔扩大;滥用过量可产生幻觉、妄想和认知功能的损害;长期大量滥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损伤,如神经末梢的退行性改变。

  2、甲基苯丙胺(“冰毒”)

  “冰毒”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碱,属苯丙胺类兴奋剂的一种。它是无味或微有苦味的结晶体,因其外观形似冰,故俗称“冰毒”。有胶囊、粉剂、小块等多种形式,可抽吸、鼻吸、口服和注射。

  冰毒1919年由日本化学家A.Ogata首次合成,主要用于治疗哮喘和鼻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侵略者曾给士兵服用冰毒以提高战斗力,德国军队在炎热的北非沙漠也曾使用甲基苯丙胺以增强军队持久作战的能力。1940年在日本上市,1945年确定滥用成瘾,1951年国内管制,1971年国际管制。

  甲基苯丙胺在我国并非近年才出现,50年代我国重庆市一家药厂就曾生产过“抗疲劳素片”,其主要成分即为甲基苯丙胺,1951年在重庆出现过吸食成瘾人群;1962年,在山西、内蒙古等地也发生过滥用的问题。后来国家禁止了去氧麻黄素的生产、销售与使用。

  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强于苯丙胺,可能是因为易于透过血脑屏障。其半衰期为11—12小时,尿PH值降低时,半衰期缩短,原型药排出增多;为白色结晶或粉末,味微苦,易溶于水、乙醇和氯仿;当甲基苯丙胺被加热到200—4000c时,98%完全挥发,而在相同温度下,苯丙胺只有0.7-1.5%挥发。

  该毒品主要流行于日本、韩国、台湾、菲律宾、瑞典等国家和地区。

  3、摇头丸(MDMA)、MDA、MDEA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

  以上几种都是苯丙胺类策划药,在“策划药”这个概念提出以前,它们的合成是合法的。

  MDMA于1912年由德国Merck公司首次合成,1914年获得专利,1978年首次报道其有增加坦率、敞开心扉、促进交流、松弛情绪的作用,因此,曾一度被作为辅助药物用于心理治疗。80年代MDMA作为致幻剂在美国出现流行性滥用,1985年7月美国禁毒署(DEA)将其列入管制药品法(CSA)表Ⅰ管制。

  MDMA是甲基苯丙胺的衍生物,也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兼有致幻作用,又称“迷魂药”、“甩头丸”、“快乐丸”、“疯丸”等等,常制成颜色、图案各异的片剂和胶囊,据统计有200多种。近两年,“摇头丸”在我国渐呈泛滥之势,其主要滥用场所为舞厅、迪厅、卡拉0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作为兴奋剂,MDMA的兴奋作用要比可卡因或苯丙胺低;作为致幻剂,MDMA不会产生LSD那种令人震惊的感觉,故MDMA被认为是一种驯化了的致幻剂。MDMA的药理作用包括改善情绪、增进信任、密切关系、感知觉增强;有的出现情感冲动、兴奋异常、自我约束力下降、听到音乐后摇头不止,并有暴力倾向;还有的会出现记忆缺损、精神病症状、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牙关紧闭、视物模糊等。

  MDMA的中毒表现有: 诱发心脏病发作(如室颤、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导致高热综合征,导致代谢性酸中毒、弥漫性血管性凝血,急性肾功能衰竭 ;中毒性肝炎、肝功能衰竭 ;多种毒品合并滥用过量中毒;精神失常和意外事故。以上原因均可致猝死。

  (十二)咖啡因

  咖啡因是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系黄嘌噙类化合物,属中枢神经兴奋剂。1820年被科学家发现,微溶于水,与有机酸的钠盐或某些胺形成复合物后溶解度会有提高。口服、直肠及注射给药均可迅速吸收,血浆半衰期约3—7小时,但在吸烟者半衰期会缩短。

  咖啡因不仅能直接兴奋大脑皮层,还能直接兴奋延髓,有一定的精神依赖,适度使用有祛除疲劳、兴奋神经的作用,临床上用于治疗神经衰弱和昏迷复苏。但是,大剂量或长期使用也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导致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溃疡道,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一旦停用会出现精神萎靡、浑身困乏疲软等各种戒断症状。也就是说,纯咖啡因也是毒品,因此也被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范围。

  我们平时喝的咖啡、茶叶中均含有一定数量的咖啡因,但一般每天摄入咖啡因总量在50—200毫克以内,不会出现不良反应。对从咖啡、茶叶中摄入咖啡因的行为,应进行宣传,提醒人们注意它的不良作用。

  (十三)安纳加

  学名苯甲酸咖啡因,是由苯甲酸和咖啡因以近似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其中咖啡因起兴奋神经作用,苯甲酸纳起助溶作用以帮助人体吸收。

  安纳加作为兴奋型的精神药品,有一定镇痛作用。临床上用于治疗中枢神经抑制以及麻醉药引起的呼吸和循环抑制等症。

  长期使用安纳加除了会产生药物耐受性,需要不断加大用药剂量外,也有与咖啡因相似的药物依赖性和毒副作用,因此也是受管制的精神药品。

  (十四)麦司卡林

  在墨西哥北部与美国西南部的干旱地带生长着一种仙人掌,当地人称之为皮约特(Peyote)。它的种籽、花球碾成粉末口服后能产生强烈的幻听、幻视作用。

  麦司卡林学名三甲氧苯乙胺,是苯乙胺的衍生物,起效时间比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稍慢,服用2-3小时后出现幻觉,幻觉持续时间短,大约1—2小时即可消失,容易引起恶心、呕吐。吸食麦司卡林的危害主要是导致精神恍惚,服用者可发展为迁延性精神病,还会出现攻击性及自杀、自残等行为。

  (十五)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

  黑麦是一种经济价值很高、广泛分布于欧亚大陆的农作物,在我国东北、西北也有栽种。1938年瑞士化学家艾伯特?霍夫曼利用麦角中所含的麦角胺、麦角新碱,首次合成了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ysergids,简称LSD),是一种无色无嗅无味的液体,属于半合成的生物碱类物质。

  LSD是已知药力最强的迷幻剂,极易为人体所吸收。吸毒者服用该药30--40分钟后起效,出现眩晕、头痛、乏力、心跳加速、血压升高、瞳孔放大、恶心、呕吐等反应,2—3小时左右产生各种幻觉,以幻视最常见,同时出现感知觉歪曲,对周围的声音、颜色、气味及其它事物的敏感性畸型增大,对事物的判断力和对自己的控制力下降或消失。其典型体验有“快乐之旅”、“倒霉之旅”两种。

  LSD的半衰期约3小时,主要在肝内代谢,通过肠道排出体外。当药效消失、迷幻期结束后,吸毒者往往会感到严重的忧郁,有些人还会出现幻觉重现现象(回闪症状)。对这种现象的恐惧性反应有时会导致自杀行为。LSD会使服用者产生顽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服用也会出现药物耐受性以致服用量不断加大。

  长期或大量服用LSD除了使记忆力受到损害,并出现抽象思维障碍外,还有相当严重的毒副作用,会大量杀伤细胞中的染色体,携带着遗传基因的染色体被大量破坏将导致孕妇的流产或婴儿的先天性畸型。

  (十六)苯环已哌啶(PCP)

  PCP也称作苯环利定、普斯普剂,是一种有麻醉作用、致幻作用的精神活性药物。1958年由美国底特律一个化学实验室首次合成,最初是作为兽医麻醉剂使用,不久也曾作为一个有效的低血管、低呼吸系统毒性的麻醉药用于临床,但在临床使用中却发现在麻醉恢复过程中可出现幻觉、惊恐发作、谵妄和冲动行为,因而在60年代即被停止医疗使用,70年代出现散发滥用,随后在欧美国家广泛流行。

  PCP呈粉末状,可口服、抽吸、闻吸、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也可掺入其他毒品中使用。PCP滥用者往往不止使用一种毒品。

  PCP具有中枢兴奋作用、中枢抑制作用、致幻作用和麻醉作用,精神行为作用复杂。根据用药剂量不同,PCP可产生苯丙胺样、巴比妥样和其他独特的精神行为症状,小剂量用药会出现与大多数抑制剂相似的镇静效果;中等剂量服用则产生感觉障碍,表现为痛觉缺失或感觉缺失现象;大剂量用药后1--2小时,吸毒者开始出现情绪不稳、兴奋躁动、失去痛感、神经麻木、并自感失重、身体漂浮,继而注意力不能集中、思维不连贯,逐渐出现幻觉,可体验到自身形态的改变、光线飘忽,有的还因此导致进攻或自残行为。资料表明,由服用PCP而引起的自杀、杀人等行为比其它致幻剂要多得多。

  服用PCP后因思维混乱、感觉迟钝、判断力和自控力下降引起的死亡人数要远比这种毒品本身的化学毒性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多,而且很多死亡原因在常人看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服用者因思维混乱、自控力太差而溺死在浅水滩中;因感觉迟钝、痛感消失又无力辨别方向而在完全可以逃生的火灾事件中被活活烧死等等。

  在生理上,吸食、注射PCP者有恶心呕吐、血压升高、大量出汗、眼球震颤、复视等症状。象其它致幻剂一样,PCP有一定的心理依赖性,但未发现有生理依赖性。

  (十七)俱乐部毒品

  快速球(快球、Speedball)是某些注射药物滥用者使用的一种可卡因和海洛因的混合物。

  五、吸食方式

  毒品的吸食有口吸、鼻吸、口服、注射等多种方式,但因最初滥用毒品的方式为口鼻吸入,所以将滥用毒品的各种方式习惯统称为"吸毒"。

  (一) 吸入

  1、烟吸。百余年前吸食鸦片是借助烟枪点燃烟土口吸。现在吸毒多是鸦片的提取物海洛因,吸食更为方便。将海洛因掺入烟丝,通过吸烟时将毒品吸入体内。大麻的吸毒方式多是抽大麻烟吸入。

  2、烫吸。将海洛因放在铝箔纸上或金属匙上,下面用打火机加热,毒品升华为烟雾,吸毒者用力吸吮缕缕毒烟,或是用另一张铝箔卷成纸筒追吸毒烟,这又称为吸烫烟,瘾君子称其为"走板"或"追龙"。对可卡因,也有人采取这样种烫吸的方式。

  3、鼻嗅。又称鼻吸。吸食可卡因时,是将可卡因装入3~5厘米的小管中,在小管中插入稻草杆、塑管、纸管等,然后对准鼻孔用力吸入,或堵住一个鼻孔,用另一个鼻孔猛吸。挥发性有机溶剂吸毒也是通过鼻嗅,自鼻粘膜吸入。

  (二) 口服

  过去曾有口服阿片酊、大麻油。现这种方式多为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制剂。如口服可卡因片剂、二氢埃托啡片剂、含阿片的糖浆剂等。口服使药物进入体内的速度较慢,产生依赖性的危险相对较低。

  (三) 注射

  注射分为皮下注射、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近些年在国际上非常流行静脉注射,在我国云南、广西也有蔓延趋势。这种方式就是吸毒者称为的"扎"。海洛因、可卡因、冰毒等毒品均要采用静脉注射。吸毒到了一定程度,量小或纯度不够,吸毒者便找不到那种"飘飘欲仙的感觉",就要采用用毒品直接进入血液的"扎"的手段,以寻求一种短暂即逝的"快感"。

  静脉注射毒品的危害最大,不仅毒瘾越来越重,而且极易感染其他疾病。如有的吸毒者注射毒品时,一时找不到蒸馏水稀释,就用自来水或抽自己的血液稀释,注射器也不消毒,极易感染。吸毒者还常共用一个注射器,交叉感染。所以吸毒者中高发肝炎、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静脉注射若掌握不好过量还易造成死亡,还有的吸毒者将一些不适于静脉注射的片剂、粉剂混入水中供静脉注射,如此注入不溶颗粒而造成血管栓塞,后果不堪设想。我国艾滋病患者中74%以上是因静脉注射毒品造成的。

  (六)吸毒危害

  (一)吸毒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吸毒给人类所带来的危害是多面的,它首先危害的是人们的身心健康。

  1 对躯体健康的危害

  毒品可损害人体的重要组织、器官,干扰、破坏正常的新陈代谢。

  1.1 吸毒者死亡率增高

  世界上每年约有10万人因吸毒而死亡,仅次于因患心脏病和癌症而死亡的人数,居第三位。有资料表明,吸毒者的平均寿命较一般人群短10—15年。25%的吸毒成瘾者会在开始吸毒后10—20年内死亡。吸毒人群的死亡率,比正常人群高15倍,其中75%是25岁以下的年轻人。

  吸毒者死亡率高的原因有:

  1.1.1 吸毒过量

  过量吸毒引起的死亡占吸毒死亡率的50%以上。吸毒过量多发生在年轻的静脉吸毒者,常会引起突然死亡,有的死亡发生在注射用药后15分种之内。

  过量吸毒一般属于意外,常见情况有:脱毒治疗后耐受性下降;初次吸毒使用了长期吸毒的量;黑市毒品纯度不稳定;多药滥用;追求最大限度的快感;戒断症状的影响。

  1.1.2 自杀

  吸毒者的自杀率比一般人群高10—15倍,原因有:戒断症状的折磨:吸毒并发症的痛苦;众叛亲离,被家庭和朋友所抛弃;执法人员的监视;贩毒者的威胁;后悔、内疚感的折磨;精神异常。

  1.1.3 参与犯罪死于非命

  吸毒花费巨大,吸毒者为获得毒资常会参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甚至互相残杀。

  1.1.4 死于各种并发症

  毒品可对中枢神经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免疫系统造成直接损伤而引起死亡。据调查,吸毒者化脓性感染的发生率可达40%;病毒性肝炎、心内膜炎、肾炎、结核病的发生率显著提高;艾滋病的发生率更是高于一般人群,在我国现有的100万HIV感染者中,72%是通过IDU而被传播的;部分吸毒者,可对毒品或毒品添加剂过敏而致过敏性休克致死。

  1.1.5 患病后求治不积极致死

  吸毒成瘾后,吸毒者生活的中心内容就是获得毒品和使用毒品,他们患病后易致死的主要原因:不关心身体健康,治疗不及时;毒品掩盖疾病主观症状,延误治疗;生活不规律,不遵守医嘱,影响治疗效果。

  1.1.6 死于各种意外事件

  毒品可影响吸毒者的精神活动,使吸毒者出现感知功能障碍、注意力下降、操作能力下降。

  1.2 吸毒对致消化系统的损害

  身体消瘦、营养不良:绝大多数毒品均有抑制食欲作用,有的吸毒成瘾者就是误认为毒品可以用来减肥而开始吸毒的。主要原因有:毒品的抑制食欲作用使饥饿感减弱,引起食物摄入减少;吸毒抑制胃、胆、胰消化液的分沁,影响食物消化吸收;吸食中枢神经兴奋剂使睡眠减少,活动增多;吸毒导致的欣快感、生活规律的改变使进食退居第二位。据浙江部分强制戒毒所统计,吸毒成瘾者体重普遍下降10公斤以上,严重者竟下降20多公斤。

  便秘、肠梗阻:吸食海洛因可引起胃肠蠕动减慢进而引起便秘,这种便秘非常顽固,成为长期令吸毒者痛苦的痼疾,有的吸毒者每一周或十余天才大便一次,排便时出血非常常见;胃肠蠕动减慢还可引起肠梗阻。

  肝炎:在吸毒者中广泛流行,甚至有人这么认为“只要是确定的吸毒者,就一定合并有肝炎”,一般认为,乙型、丙型肝炎都是由于共用注射器而感染。某些毒品特别是一些添加剂还可引起慢性肝功能损害。

  1.3 吸毒对呼吸系统的损害

  吸毒通过三种主要途径对呼吸系统造成损害:呼吸道滥用毒品的直接刺激;毒品对呼吸道的特异性毒性作用;吸毒引起的营养不良和感染对呼吸系统的影响。

  经呼吸道吸毒可对呼吸系统发生直接影响:把毒品夹在香烟中以吸烟方式吸食或把毒品放在锡纸上用烫吸法(俗称“龙”),可对鼻、气管和肺产生局部刺激和损伤,使吸毒者出现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反复抽吸毒品,还会引起慢性咽炎、鼻炎、鼻中隔穿孔;毒品中的掺杂物也可损害呼吸系统,引起肺栓塞。

  毒品对呼吸道的特异性毒性作用:海洛因过量或中毒时可发生海洛因性肺水肿,表现为昏迷、呼吸抑制、瞳孔缩小、口唇紫绀,肺部听诊可闻及水泡音、哮鸣音,胸片显示双肺有大小不等的浸润阴影,主要沿肺泡分布,有的则融合成片,偶尔可见胸腔内有渗出表现;吸食可卡因可引起剧烈胸痛和呼吸困难,还可引起肺出血、“快克肺”。

  吸毒引起的营养不良和感染对呼吸系统的影响:由于吸毒者普遍体质虚弱,易并发呼吸道感染,肺结核在海洛因吸毒的人群中有较高的发生率,国外报道,吸毒者中活动性肺结核的发生率为3.74%。

  1.4 吸毒对心血管系统的损害

  吸毒可引起各种心律失常和心血管缺血性改变,其表现与不同毒品的药理作用有关。

  海洛因成瘾者在吸毒后24小时内,55%有异常心电图表现,常见有: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严重者可引起心跳停止;细菌性心内膜炎是注射使用海洛因者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如不及时治疗,可引起死亡。

  可卡因引起心律失常更为常见:注射可卡因短期内即可出现心动过速;也可出现心动过缓、室性早搏、室颤;临床资料提示有些可卡因中毒病人左心室明显扩大,左室肥厚与心律失常、高血压、猝死和脑血管意外有关;此外,可卡因还可引起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冠状动脉痉挛,导致心肌梗塞。

  1.5 吸毒对神经系统的损害

  吸食掺有杂物的海洛因后,会引起一系列的神经系统病变,如惊厥、震颤麻痹、周围神经炎、弱视、远离注射部位的肌功能障碍;长期吸毒可引起智力减退和个性改变;静脉注射伴有掺杂物的毒品,可直接引起脑血栓;海洛因过量引起的呼吸抑制,会进一步造成脑缺氧,60%的脑水肿患者是由吸毒过量引起的;吸食海洛因还可引起脑白质病。

  可卡因是一种致惊厥剂,单剂量即可诱发癫痫发作,重复使用可引起癫痫慢性化;可卡因还可使原有的癫痫表现出来;可卡因滥用可引起颅内出血、抽搐、持续性或机械性重复动作、共济失调和步态异常。

  1.6 造成性功能障碍

  长期吸毒可降低男性血清睾丸素的含量,使精子数量减少,能动性减弱,影响男性的生育能力,同时会出现阳萎、早泄、射精困难。

  长期吸毒对女性生理发育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不仅抑制女性特性的发育,而且在吸食毒品后还会发生停经、闭经、痛经、停止排卵、性欲缺乏;月经不正常,导致无法正常排卵、受孕,即使受孕,胎儿也很难正常发育;吸毒妇女分娩的婴儿死亡率高,吸毒妇女的孩子常常是未足月就出生,其中很大一部分新生儿生下来就有毒瘾,经常出现浑身颤抖,多汗,发出刺耳的尖叫等症状,成为“海洛因”儿童。

  1.7 吸毒与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吸毒与性病、艾滋病紧密相连。吸毒者之间共用注射器以及性滥交,使其易患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等多种性病以及艾滋病。 200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为“吸毒与艾滋病”,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对因吸毒导致感染艾滋病问题的高度重视。

  2 吸毒者的心理学特征

  研究表明,吸毒者往往有人格不成熟的表现和人格缺陷的表现,其中,低自尊是最为突出的人格特征,他们常常感到自己不被接受,其用药动机源自他们提高自尊的需要及避免自我贬损的态度;研究认为,吸毒者摆脱限制、逃避责任以及对新奇、激动人心的经历的渴求要高于正常人群;也有报道,吸毒者的社会赞同需要得分更高,这意味着他们在滥用药物时更易受到同伴压力的影响;研究表明,吸毒者只有有限的未来发展取向,他们往往抱“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态度;反社会人格在吸毒者中所占比例较大,美国研究发现,反社会人格是药物滥用者普遍存在的一种人格障碍,占研究病人的25%,其中男性为34%、女性为15%。

  吸毒成瘾后,吸毒者的心理学特征更为明显:外表萎靡不振、面黄肌瘦、衣着不整洁;谈吐时可见思维散漫甚至赘述,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力明显受损、智力活动较迟钝;情感反应以淡漠、沮丧多见,亦有欣快者;意志活动减弱,行为趋向退缩,始动性不足,懒散、疲沓、劳动力明显下降;人格改变尤为突出,表现为焦躁易怒、猥琐自卑,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明显削弱。

  (二) 吸毒对家庭的危害

  “烟枪一支,未闻炮声震天,打得妻离子散”

  “锡纸半张,不见烟火冲天,烧尽田园房廊”

  1 吸毒耗费大量钱财

  吸毒者一旦吸毒成瘾,毒瘾便会越来越大,吸食剂量会越来越高。按每人每天吸食0.5 克海洛因,每克海洛因600元计算,100万登记在册的吸毒者每年需耗资1000亿元人民币,更何况实际吸毒人数远远不止这个数,据专家估计我国的实际吸毒人数最低也达400万。

  每月3000元—9000元的吸毒费用,普通人的工资收入根本不能满足,更何况相当多的吸毒者根本没有职业,有的连最基本的收入都没有。吸毒的高额支出,也使一些原本富裕的家庭维持不了多久就债台高筑,到了一定程度必然要靠变卖家产换取毒品,致使家徒四壁。

  2 吸毒导致家庭破裂

  家庭的幸福需要家庭成员共同营造,共同维护。夫妻当中如果有一方吸毒,就会逐步失去义务或责任观念,做丈夫的不能尽丈夫职责,做妻子的不能尽妻子义务,夫妻反目,最终导致幸福美满家庭的破灭。

  吸毒人群的离婚率高得惊人。维系一个正常婚姻需要经济来源及夫妻间彼此的关心、体贴和责任感,这些因素任何一方面欠缺都可能造成婚姻危机。吸毒成瘾后,吸毒者变得十分自私且不诚实,性格变得烦躁易怒,情感变得淡漠厌世,沉溺于对毒品的追求之中。他们淡漠了对配偶的关心体贴、淡漠了对家庭的责任和对子女的教育,他们中不少人虽然一次次地戒毒,但终不能成功,令配偶和家人感到绝望。

  有个吸毒者的妻子在离婚前这样说:“为了10多夫妻的感情,为了不让孩子有个破裂的家庭,我耗尽家产帮丈夫戒毒,结果是屡戒屡吸,令人灰心绝望。我不指望丈夫挣金挣银,只希望他做个正常的人。这样最低限度的愿望都不能实现,婚姻已无任何意义了。”这番话,很能说明吸毒者配偶的心态。

  维系夫妻良好的关系的另一个因素是和谐的性生活。吸毒者在刚刚开始接触毒品时,可能在短期内出现性欲亢进、性交时间延长的现象,一旦长期吸毒则必然走向另一个极端。在男性吸毒者中,普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阳萎和射精无能等症状;而女性吸毒者则大多会出现严重的内分泌失调,导致月经不调、闭经,不能生育和第二性征明显衰退。以上改变,必然导致性生活失去和谐,导致本已危机四伏的夫妻感情破裂。有的吸毒者还将原来不吸毒的配偶拖下水,造成经济上更大的负担和家庭的彻底摧毁。

  3 吸毒贻害后代

  吸毒者的后代,绝大多数生活在支离破碎的家庭,而生长在这种家庭中的孩子无疑缺少家庭关爱,更有甚者是经常受到残酷的虐待。生活在吸毒者家庭中的孩子常常伴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甚至是近乎疯狂的变态心理和精神病态,行为也往往具有攻击性和反抗性。这样的孩子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毒品对于孕妇、儿童尤其对于神经系统未成熟的婴幼儿危害更大。如果妇女在妊娠期间滥用海洛因,毒品可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严重时可引起遗传基因的突变,造成死胎、畸胎,程度较轻的也会在婴儿出生后即出现戒断综合症,表现为肌肉震颤、烦躁不安、惊厥发作、呼吸急促、反胃呕吐等一系列症状。在美国,每年约有37.5万婴儿出生后便有不同程度的戒断症状。

  (三) 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当今社会毒品泛滥成灾,已成为世界性的公害。它消耗大量社会财富,影响人类安宁和社会稳定,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吸毒已成为我国严峻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

  1 诱发犯罪率的上升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改革开放以来,因吸毒造成的各种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严重地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

  吸毒需要大量金钱,当吸毒者将全部家产挥霍一空后,没有毒资来源,他们就会进行盗窃、拐骗、走私、贩毒、杀人等刑事犯罪活动。据公安机关调查,80%以上的吸毒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者90%以上靠卖淫维持吸毒。数据表明,自上世纪90年代起,吸毒者犯罪一年比一年递增,且手段残忍、行为恶劣。某省一吸毒者因毒瘾发作,向家里要钱吸毒,遭到拒绝后竟将自己亲生母亲砍死。某大学一名在校学生染上毒瘾后,无钱购买毒品,于是入室盗窃,被屋主发现后,该学生将其砍死,还砍伤了与他搏斗的另一个人,抓获后被判处死刑,临刑时还不满二十岁。

  2 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加剧贫困

  吸毒使我国每年经济损失达1000亿人民币。吸毒贩毒的肆意横行、泛滥成灾,导致一些地方经济状况严重滑坡,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毒品给社会、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如某边境地区,全村三十二户农民,几乎家家有吸毒者,长期以来,劳动力大量丧失,田地无人种植,到处是一片废墟,毒品已成为阻碍该村经济发展的罪魁祸首。

  3 败坏社会风气

  随着毒品渗入,吸毒人员逐渐增多,嫖娼卖淫现象也随之死灰复燃。某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卖淫女中,吸毒者竟占90%以上。

  4 遗祸国家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历史上,我国深受毒品之害,第一次鸦片战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给我国带来的深重的灾难。

  5 严重危害年轻一代

  滥用毒品的人群中,74%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青少年一代肩负着国家强盛、民族兴旺、社会进步的重任,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但是,现在毒品的大量泛滥使许多青少年在毒品烟雾中沉论、堕落,直接危害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一个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成败,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问题。试想那些嗜毒如命,病体孱弱,萎靡不振的吸毒者,又怎能挑得起振兴中华民族的重担呢?

  年轻人是一群高危人群,他们好奇心强,社会阅历浅,容易冲动,行为偏激,随着毒品的泛滥,他们在好奇的驱使或在吸毒朋友的诱惑下,难以分清善与恶,非常容易染上毒瘾。

  调查资料表明,我国35岁以下的吸毒人员数仍居高不下且呈上升趋势。吸毒低龄化是反映毒品危害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吸毒低龄化的日益严重,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社会问题。

  6 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毒品与生态环境有着密切关系,首先,毒品多种植在山林和低地丛林,造成这部分地带树木毁坏、土壤流失,使不少稀有的植物物种消失,使动物种群的生存受到影响。其次,非法生产毒品所用的化学试剂大多有毒、易燃、易爆,而地下生产者又操作不规范,这不仅给生产者本人带来中毒的危险,而且由于生产条件差还易产生火灾。再次,毒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化肥及毒品加工提炼后的有毒化学废料排入河流,可造成河水污染,不仅直接影响水中生物,而且危害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

  七、禁毒、戒毒法律法规

  1 国际禁毒公约

  (1)第一次国际禁毒会议。第一次国际性的禁毒会议,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国上海召开。由中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美国、葡萄牙等13个国家参加。这次会议就限制用于正当目的的鸦片数量,对鸦片的进口实行管制,逐渐取缔吸食鸦片等问题,作出了9条决议。这9条决议虽然属于建议性质,对签字国不具有约束力,但其确定的原则被纳入了以后的国际禁毒公约之中。

  (2)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 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定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该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切实管理吗啡、海洛因、古柯等麻醉品。

  (3)《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和《国际鸦片公约》。为了检验《海牙鸦片公约》的实施情况以及解决禁止贩运毒品问题,在国际毒品顾问委员会的提议下,召开了两次日内瓦国际禁毒会议,并于1924年12月11日签订了《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后又于1925年2月19 日签订了《国际鸦片公约》。

  (4)《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和《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为了补充《海牙鸦片公约》和《国际鸦片公约》的内容,更加严格地限制麻醉药品的制造,1931年7月13 日在日内瓦签定了《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1931年11月27日,在曼谷签定了《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1936年 6月26日,在日内瓦鉴订了《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该公约第一次把非法制造、变造、提制、调制、持有、供给、兜售、分配、购买麻醉品等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这是国际禁毒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5)《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年6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该公约不仅对过去的公约和协定进行了合并和修订,还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种植等方面,并对有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作了规定。

  (6)《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2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对《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于3月25日正式订立了《修正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即1972年议定书,并以《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为名,提交各国批准。

  (7)《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71年联合国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针对国际上精神药物滥用严重的情况,建议各国对精神药物实行管制。

  (8)《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1988年12月19日在联合国第六次全会上通过《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

  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定》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3 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

  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

  5《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

  6《戒毒药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8日卫生部发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8  2000年中国禁毒报告

  9  2001年中国禁毒报告

  10 浙江省禁毒条例 2001年6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

  11 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

  12 司法部《劳教戒毒管理办法》

  13 中国禁毒白皮书

  14 卫生部《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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