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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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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越秀区红十字会医院开展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复函
2010-01-14 08:30:36 来自:广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作者:2001年9月18日印发 阅读量:1

广州市越秀区物价局:

  越秀区红十字会医院《关于我院开展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由于政府只对强制戒毒收费实行定价管理,自愿戒毒收费未有列入管理。因此,对该院的自愿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收费由你局实行备案管理,并抄送我局。

  请你局协调该院明确划分自愿戒毒与强制戒毒的范畴,严禁将两者混合收费。并加强对其监督检查。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81888164

  主题词:医疗价格复函

  抄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各区、县物价局。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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