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和平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准我院戒毒所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关于“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用由本人或家属承担”的规定,参照外省戒毒所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院戒毒收费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强制戒毒费用5500元(包括戒毒人员的住院、治疗和护理费、药品费、化验费、生活伙食费、法制教育材料费)。
二、一次性自愿戒毒费用4500元(包括戒毒人员的住院、治疗和护理费、药品费、化验费、生活伙食费、法制教育材料费)。
三、对戒毒期限超过3个月的强制戒毒人员从第4个月起每月增收戒毒费用400元。
以上收费标准自到物价局办理《江西省收费许可证》后执行,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