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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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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成毒品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0-10-19 08:10:30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浙禁毒字[2010]7号 阅读量:1

各市、县(市、区)禁毒委员会:

  近年来,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麻古、摇头丸等合成毒品(俗称新型毒品)在我省快速发展蔓延,全省每年新增加吸食合成毒品人数占新增吸毒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每年抓获的合成毒品犯罪嫌疑人占毒品犯罪嫌疑人总数的近一半。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相比,合成毒品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其对吸食者的身体与精神健康有更明显、更持久、更不可逆转的损害,吸食合成毒品会产生精神亢奋、幻视幻听等症状,长期吸食会导致吸食者产生精神疾病,极易引发肇事肇祸案(事)件,给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及其自身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为进一步遏制合成毒品在我省的快速蔓延,预防和减少毒品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切实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根据《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省禁毒委研究,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合成毒品治理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合成毒品的预防教育与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合成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禁毒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合成毒品预防教育与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地各部门禁毒宣传责任。

  要进一步加大合成毒品预防教育与宣传工作力度,有效组织实施。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等各类学校开展深入持久的合成毒品危害预防教育,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合成毒品危害、典型案例及防范知识。对娱乐、休闲场所内查获的吸贩合成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在案件办理的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向社会曝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有效震慑。

  要充分借助课堂教育、课外读本、电视电话教学、交通安全宣传、禁毒协会、村(居)社区宣传网络、志愿者队伍、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要结合禁毒宣传月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努力扩大受众覆盖面,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合成毒品防范意识及识毒、拒毒能力。

  各地合成毒品预防教育与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与成效,列入年度综治考核与禁毒工作评估。

  二、进一步加大对合成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

  公安、边防、交通、铁路、民航、海关、邮政、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合力,积极应对合成毒品从高危地区对我省的渗透,全力堵截合成毒品进入我省及流通。

  加大动态管控力度,合成毒品吸贩毒前科人员列入七类重点人员管控。坚持“零容忍”,强化对合成毒品犯罪的延伸打击,提高“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效能。严厉打击制造合成毒品犯罪,对制造合成毒品案件一律列为目标案件深挖细查。查处吸食合成毒品案件及因吸毒滋生案(事)件的,要对毒品来源、吸食场所、事件成因及管控落实情况等逐一查清,对公共场所内吸食、群体性吸食等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要对介绍、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嫌疑进行调查。对处置不当、该管不管、漏管失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倒查追责。

  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涉毒人员发现与查处。在办理聚众斗殴、卖淫嫖娼、聚众赌博、聚众淫乱等案件时,要对涉案人员进行毒品检测;在交通路面执勤、查处交通违法及办理交通事故等案件时,要对所发现的有吸毒嫌疑的驾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毒品检测,并做好工作衔接;在对非正常死亡人员尸体检验时,要将毒品检测列为常规必检项目。

  三、进一步加大对合成毒品成瘾人员的戒毒帮教与管控力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安厅、省禁毒办《贯彻<禁毒法>若干问题解答(三)》(浙公办[2009]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合成毒品治理工作实际,对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吸食合成毒品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吸毒成瘾:因吸食、注射毒品被查处后再次吸食,或者一年内有多次吸食合成毒品行为的;对合成毒品产生耐受,一天内吸食两次以上的;因吸食合成毒品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异常症状的;吸食合成毒品后实施淫乱、赌博、交通肇事等违法行为,或者实施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自伤自残的。

  其中,因吸食合成毒品肇事肇祸的,依法处理,并予以强制隔离戒毒;有精神疾病症状的,应送精神病医院或医疗机构精神科接受治疗。对已出现精神疾病症状但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应积极动员家属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一律强制隔离戒毒。

  大力加强合成毒品戒毒医疗建设,在2009年全省各县(市、区)完成戒毒治疗机构初步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各戒毒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生理脱毒、心理咨询等各项戒毒医疗业务,提高对合成毒品的医疗应对能力。鼓励并推动省内卫生医疗机构、戒毒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等开展合成毒品戒毒研究,及时总结基层一线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戒毒康复与综合干预方法与模式。

  禁毒、卫生等部门及医疗机构之间要加强工作衔接,禁毒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合成毒品引发精神疾病症状的人,病情严重可能对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有潜在威胁的可以强制送诊。精神病医疗机构在接诊因吸食合成毒品出现精神疾病症状病人后,应将病人相关信息提供给当地公安禁毒部门。

  四、进一步加大对易涉合成毒品的场所、行业管理与执法力度

  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及旅馆业禁毒管理。

  对歌舞、游艺、酒吧、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要强化从业人员禁毒培训,敦促加大巡查力度。对涉案场所的行政处罚要严格法律适用,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对涉案娱乐场所内查获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场所给予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处罚,其中对娱乐场所内因涉毒违法犯罪直接引发案(事)件的,从重处罚。对娱乐场所有介绍、容留吸毒及发生群体性吸食等行为的,除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分不同情形,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涉案场所分别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与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娱乐场所在停业整顿期间变更企业法人、企业名称等项目的,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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