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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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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禁毒委员会机构建设的意见
相关规定
2009-04-05 08:27:09 来自:浙江省禁毒委员会 作者:浙禁毒字〔2009〕4号 阅读量:1

各市、县(市、区)禁毒委:

  随着《禁毒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我省依法禁毒的任务更为艰巨,工作规范要求更高。县级禁毒委及办事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基础性禁毒工作任务,作为全省整体禁毒工作的重要支撑平台,其自身建设至关重要。今年2月26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禁毒委主任、公安厅厅长王辉忠同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禁毒委常务副主任葛慧君同志明确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县级禁毒办的实体化建设,要求各地禁毒委领导亲自过问,大力支持,务必于今年年内完成该项工作。从目前情况看,此项工作发展极不平衡,部分地区市委、市政府已专题研究,并已作出了明确的安排,但仍有不少地区等待观望,动作迟缓。为切实加强县级禁毒委员会机构建设,全面、持续、健康地开展全省禁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禁毒委要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抢抓机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抓紧协调当地编办和公安机关,完成禁毒办机构的设立,实行禁毒办实体运作。除禁毒办已专设的乐清、平阳、苍南等县(市)外,全省各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县级禁毒委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浙公字[2008]65号)要求,在完成禁毒办机构设立后,同时增挂“禁毒大队”的牌子,配备必要的警力,与禁毒办合署办公。各市禁毒委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督促落实。

  二、县(市、区)禁毒委办公室机构建设和实体化运作,是今年全省禁毒工作的中心工作,是推进我省禁毒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我委已将其纳入今年“毒品问题重点整治考核”,并适时开展督查。

  三、各市禁毒委要切实掌握所属各县(市、区)禁毒委办公室机构建设和实体化运作的推进情况、工作预期,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抓好落实。

  4月中旬前,各市将各县(市、区)禁毒委办公室机构建设和实体化运作的落实情况上报省禁毒办,之后按月上报。省禁毒办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地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全省。

2009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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