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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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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2008年禁毒工作实施意见
相关规定
2008-06-19 07:58:22 来自:建宁县公安局 作者: 阅读量:1

  建公综〔2008〕41号

各科室所队,森林分局:

  2008年,全县的公安禁毒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在县公安局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禁毒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有效堵截毒品来源,萎缩毒品消费市场,遏制毒品在我县蔓延为目标,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立足全县毒情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的思路,整体推进,力争取得最大实效,为推进“海西”建设、创建平安建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毒品危害

  各派出所要着力于堵源截流,充分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坚持“露头就打”,主动进攻,不断提高禁毒破案的质量,最大限度地挤压毒品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一)严厉打击零星贩毒活动。我县的零星贩毒活动虽然较少,但必须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完善以基层禁毒、刑侦、经侦、治安大队、派出所为主力,多警种参与的打击零星贩毒犯罪工作模式。通过认真梳理毒品犯罪线索,确定一批重点犯罪案件线索进行核查、研判,开展专案经营,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毒品犯罪大要案,推动禁毒破案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强对以贩养吸等零星贩毒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不断增加获取此类毒品犯罪情报线索的数量,进一步摸清流窜到我县境内的四川省合川、大竹和重庆梁平籍等外省毒贩网络情况,为打击提供依据全面加强全县交通枢纽的管控工作,有效遏制毒品来源。

  (二)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违法犯罪。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用足用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与工商、文化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强对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宣传,严肃追究涉互娱乐场所业主、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建立娱乐场所业主、从业人员“黑名单”等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建立派出所辖区民警管理责任制,组织禁毒、治安、刑侦等部门的力量,适时开展暗访活动,坚决遏制新型毒品的蔓延。

  (三)强化禁毒情报工作。禁毒、刑侦等部门要把禁毒情报工作置于优先发展地位,进一步提高情报搜集、分析研判、交流共享和实战应用能力,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支撑。一要大力物建禁毒秘密力量。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尽快培养一批能获取高层次、高质量情报的特情,提高精确打击能力。公安禁毒、刑侦部门从事情报和侦查工作的禁毒民警要力争做到每人至少物建1名尖子特情,并布建一批能够发挥作用的工作关系。二要充分发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的平台作用,利用毒品犯罪案件信息系统、毒品犯罪嫌疑人数据库存、吸毒人员数据库,着力提高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应用能力。三要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公安机关的禁毒、刑侦、经侦、行动技术、治安等警种要加强情报交流,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避免各自为战。四要大力加强毒情调研。经摸清贩毒集团和网络为重点,深入开展毒情调研,全面掌握各类毒品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动态,积极为实战服务,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精确性。五要通过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提供毒品犯罪线索,检举、揭发各类毒品犯罪活动。

  二、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各基层单位要立足实效,坚持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的思路,不断加强与宣传、教育、司法、工青妇等部门的协作,丰富形式,大力推进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构筑牢固的拒毒思想防线。

  (一)抓关键,增强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针对当前一些部门对毒品形势的严峻性、毒品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禁毒工作重视不够的情况,各派出所要不断加大宣传的力度,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客观分析本地的毒情实际,用准确的数据和鲜明的事例,充分说明毒品违法犯罪的特殊性及其对社会经济、治安形势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重危害,不断提高对禁毒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禁毒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重点,突出青少年、无业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农村人口等对象和新型毒品危害的宣传。广泛开展“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落实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普遍开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程的要求,把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从城市扩大到农村,年内,各地都要建立1所“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要在抓好对海络因等传统毒品危害宣传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氯胺酮(K粉)、摇头丸、冰毒等新型毒品危害的认识,使其自觉远离毒品。

  (三)抓载体,扩大禁毒宣传教育覆盖面。要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创新思路,拓展互联网络、手机短信、114电信咨询台、社会公益广告等平台,不断扩大载体,宣传国家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禁毒常识、禁毒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禁毒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加强日常性禁毒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四)抓亮点,掀起禁毒宣传教育的高潮。各派出所要在“6﹒3”虎门硝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要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宣传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禁毒主题,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声势大、效果好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掀起禁毒宣传的高潮。

  (五)抓长远,推动禁毒教育基地建设。要着眼长远,在现有的基础上,大力加强永久性禁毒宣传教育设施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社区、单位等空余场所、部位,将其建设成为开展禁毒日常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通过悬挂禁毒宣传教育图片、播放禁毒主体的音像资料等形式,使人民群众能就近接受禁毒教育。年内,乡镇都要建立1个禁毒教育基地。

  三、大力加强禁吸戒毒工作,有效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各派出所要积极会同综治、文明、卫生等部门,多管齐下,以社会面无失控吸毒人员为目标,以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等为载体,扎实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对吸毒人员的收戒、管控、帮教工作。同时要通过推动吸毒康复、美沙酮替代疗法试点等工作,不断提高禁吸戒毒的实效,引导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有效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和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一)切实实现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各派出所要在抓好吸毒人员收戒工作的基础上,发挥派出所、治安所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公通字[2007]5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吸毒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和戒毒出所人员的管控衔接,落实戒毒出所人员实行帮教、尿检制度,并抓好人户分离吸毒人员的移交管理和对失控吸毒人员实行网上布控查找。为保证工作的落实,县公安局将严格落实“月通报,年考核”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深入推进创建“无毒害社区”工作。要按照2006年全省创建“无毒害社区”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综治部门前头,各级文明办、基层组织(村居、社区)和禁毒办共同参与的工作歌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职责,确保创建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年内,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工作的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四、严密社会面的管控,严防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各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药监、卫生、工商安监、经贸等职能部门,认真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严防其流入非法渠道。尤其是要探索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吸贩新型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

  (一)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严防其流入非法渠道。要加强与安监、工商等部门的协作,认真贯彻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摸清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各进出口企业和单位的情况,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制度,严密各环节的监管。

  (二)强化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防止流入滥用渠道。要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销单位以及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五、建立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禁毒工作规范化、社会化

  禁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凭公安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理顺机制,切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格局。

  (一)主动汇报,提请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履行禁毒办职责,主动汇报,客观分析本地的毒情形势,反映禁毒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请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理顺关系,全面推进禁毒工作。要根据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对禁毒工作的人、财、物、投入。配合配齐禁毒专业队伍人员。各派出所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将禁毒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完善全市禁毒工作考评机制。今年要建立完善对县一级公安工作实行综合量化考评制度。要根据上级和我县禁毒工作的重点,以缉毒执法和禁毒社会化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标准,以考评促工作,落实指责,确保禁毒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严格缉毒特情、毒品和毒资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安部《缉毒特情工作管理办法》、《关于毒品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省厅《福建省禁毒情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缉毒特情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毒品、毒资、特情的管理,绝不能发生利用特情贩毒案件的发生,缴获的毒品要由市级公安禁毒部门集中后,统一上交省级公安禁毒部门集中保管,局部能发生私自保管和流失问题。

  (四)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禁毒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结合公安禁毒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大力加强公安禁毒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关大禁毒民警抵御各种公安禁毒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广大禁毒民警抵御个中腐蚀和诱惑的能力。注重运用反面典型事例警示教育,筑牢关大禁毒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树典型、学先进,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要及时发现、总结全县公安极度队伍中先进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模范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队伍斗志,供养正气,使广大民警进一步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意识,争创标兵能手。三是不断强化禁毒业务培训。要积极组织民警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主要内容的禁毒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紧密结合实战,依托联合国G75项目,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禁毒民警在打击毒品犯罪、禁吸戒毒、毒品预防教育、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方面业务培训,着力打造禁毒工作的“行家里手”。四是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年轻民警参与禁毒各种相关业务的进修、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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