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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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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卫生部关于戒毒医疗机构须报禁毒机构审批的通知
相关规定
2007-07-08 10:31:38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卫医发[1999]第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贯彻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依照中发[1997]第5号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自愿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新建的戒毒机构医疗机构的审批,除依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医疗单位开展戒毒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药发[1993]第6号)有关规定外,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机构审批获准后,方可从事戒毒医疗活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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