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法律法规 > 相关规定 > 正文
相关规定
《柳东新区社区禁毒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2010-07-01 22:01:56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柳东管办〔2010〕2号 阅读量:1

  一、指导原则

  (一)提高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同时,在生活、工作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签约对象解决实际问题。

  (二)开展有新区特色的社区戒毒工作。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纳入新区管理和禁毒工作体系中,做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妥善衔接,增强民政、劳动保障、社会医疗等部门和互动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三)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的力量和作用,积极发挥社区、医院、家庭等力量,形成良性互动。

  二、工作目标

  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坚持人性化与法制化并举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乡(镇)为平台、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家庭功能,帮助签约对象成功戒毒,从而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率,使吸毒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三、组织机构

  (一)柳东新区成立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柳东新区综治办主任兼任禁毒办公室主任,从社会上招聘禁毒专职管理人员与新区综治办、维稳办、610办会署办公。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法副书记任副组长,政府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心校、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三)乡(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设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办公室,有专门办公场所、设备。办公室配禁毒办主任1名,聘请禁毒专干2名,乡(镇)干部兼职2人,派出所、卫生院各1名兼职人员。

  (四)在吸毒人员居住集中的社区、村民委设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总支书任站长,社区或村民委干部、辖区民警、医生、禁毒志愿者为成员。

  (五)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设若干帮教小组,社区、村民委干部为组长,辖区民警、医生、禁毒志愿者、戒毒对象家属为组员。

  四、工作职责

  (一)机构职责

  1、柳东新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区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出台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推进各项禁毒措施的落实。

  (2)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3)收集、汇总各乡(镇)上报的各类信息、数据,并定期研究当地毒情形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情况。

  (4)组织开展对相关部门、各乡(镇)履行法定职责和实施戒毒措施等情况的考察评估。

  (5)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乡(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及乡(镇)禁毒办

  (1)建立本乡(镇)禁毒办事机构,落实禁毒专(兼)职干部及工作人员。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落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签订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协议,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帮教工作。

  (3)组织协调司法、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落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4)根据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报告,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社区戒毒人员,向公安机关提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建议。

  (5)组织辖区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及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人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召开工作例会,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有关工作,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6)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吸毒人员现状,对辖区社区戒毒情况进行评估,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

  (7)组织本乡(镇)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8)完成新区禁毒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3、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

  (1)在乡(镇)禁毒办的组织、指导、参与下,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签订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协议书,制定社区戒毒计划。

  (2)组织、参与帮教小组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落实帮教工作。

  (3)在乡(镇)禁毒办组织领导下,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访谈、心理咨询、行为矫正、康复治疗等日常工作管理,落实各项社区戒毒计划和工作措施,对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期间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及时告诫并向乡(镇)禁毒办和公安机关报告。

  4、帮教小组

  (1)在乡(镇)禁毒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的组织、指导下,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落实帮教工作。

  (2)督促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对象定期尿检。

  5、公安派出所

  (1)在乡(镇)禁毒办组织下,根据社区、村民委戒毒人员情况,指派辖区民警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2)在乡(镇)禁毒办组织下,指派辖区民警与乡(镇)禁毒专(兼)职人员定期走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了解其戒毒、康复、实际表现等情况。

  (3)负责组织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尿样抽检,并及时登记检测结果,更新有关动态信息。

  (4)根据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报告,负责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者社区戒毒人员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交新区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5)参与本辖区禁毒宣传,对本辖区毒品犯罪进行坚决打击。

  6、公安部门负责委托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尿检和随机尿样检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解除审核、药物维持治疗审批、法律保障等。

  7、卫生部门负责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尿检和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及时掌握他们的身体、心理状况,负责为每一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制作健康档案。

  8、民政部门为符合社会低保、特困条件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9、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缺乏就业、创业能力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10、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在辖区内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他们更快戒除毒瘾、早日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