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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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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日常考评暂行规定
2010-06-27 10:41:33 来自:宁夏司法行政网 作者:网络 阅读量: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的戒治和考评工作,准确反映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下简称戒毒所)矫治康复过程中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司法部劳教局(戒毒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对戒毒人员的戒治、考评,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和警察直接管理、考评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结果是对戒毒人员实施奖罚、进行诊断评估的依据。

  第四条 戒毒人员奖励包括:表扬、嘉奖、记功;戒毒人员处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提请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第二章 戒 治

  第五条 戒毒人员戒治分为脱毒期、矫治康复期、回归适应期三个阶段。

  第六条 脱毒期时间为戒毒人员入所后2个月,主要针对戒毒人员在入所初期回味眷恋毒品、不服管教、躁动不安等典型心理和行为表现,开展针对性教育,以普遍教育为主,辅之以个别教育、强制行为矫治、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等,实行封闭式管理,使戒毒人员适应戒毒场所的生活环境和节奏,安心接受戒毒教育矫治,接受脱毒医疗,解除戒毒人员对毒品的生理依赖,并通过训练逐步恢复体能。

  第七条 矫治康复期时间为脱毒期结束后至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前3个月,主要以心理矫治和康复训练为主要内容,严格实行“六二”制,即每天组织戒毒人员参加6小时习艺劳动,2小时教育矫治。课堂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体能训练、劳动锻炼交叉进行,实行半开放式管理,戒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自由参加娱乐、健身、阅读等活动。

  第八条 回归适应期时间为矫治康复期结束直至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主要是强化拒毒意识,开展就业指导,加强回归社会适应能力的训练,实行开放式管理。创造宽松的环境,增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适应性。

  第九条 在戒毒人员的戒治过程中要着重体现医疗保护功能、行为矫治功能、健身康复功能、法制教育功能、心理矫正功能、劳动矫治功能。

  第三章 考 评

  第十条 戒毒人员考评分为脱毒期、矫治康复期、回归适应期三个阶段,从戒毒人员入所后次日起开始考评,考评每月一次,各阶段采取百分评分制。

  第十一条 脱毒期考评标准为:

  (一)环境适应 60分

  1、情绪稳定,无自伤、自残及伤害他人等行为;(10分)

  2、服从管理,无抵制戒毒矫治等偏激言行发生;(10分)

  3、对吸毒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认识明确;(10分)

  4、维护环境卫生、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10分)

  5、能背诵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规范内容,遵守规范无违反行为;(10分)

  6、积极参加入所教育学习,各类相应考试合格以上。(10分)

  (二)生理康复 20分

  1、尿检正常;(5分)

  2、毒瘾逐步减弱,稽延症状基本消失;(5分)

  3、身体状况趋于正常,实现生理脱毒;(5分)

  4、习艺劳动、教育学习等活动出满勤。(5分)

  (三)体能恢复 20分

  1、身体状况良好,能够适应集体活动;超额完成习艺劳动定额;(10分)

  2、积极参加体能训练,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标准。(10分)

  第十二条 矫治康复期考评标准为:

  (一)心理稳定 15分

  1、服从管理、遵规守纪;(5分)

  2、认错悔错、安心接受教育矫治。(10分)

  (二)言行规范 15分

  1、严格遵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规范无违反行为;(5分)

  2、严格遵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相关规定无违反行为。(10分)

  (三)义务履行 40分

  1、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态度积极;(5分)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完成学习任务各类相应考试良好以上;(15分)

  3、积极参加内务、环境整理工作;(5分)

  4、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就业培训成绩良好;(5分)

  5、积极参加习艺劳动,超额完成习艺劳动任务。(10分)

  (四)康复状况 30分

  1、对毒品危害认识逐渐加深;(5分)

  2、自控能力增强;(5分)

  3、积极配合戒毒治疗、心理矫治;(10分)

  4、体能考核达到良好以上标准。(10分)

  第十三条 回归适应期考评标准为:

  (一)言行规范 10分

  1、自觉遵守规范要求;(5分)

  2、语言文明、举止端庄。(5分)

  (二)义务履行 40分

  1、接受教育,完成学习任务各类相应考试良好以上;(10分)

  2、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态度积极;(10分)

  3、积极参加内务、环境的整理工作;(10分)

  4、积极参加劳动,超额完成习艺劳动任务。(10分)

  (三)认知状况 20分

  1、对毒品危害认识深刻;(5分)

  2、有较强的自控能力,言行符合规范要求;(5分)

  3、戒毒治疗、心理矫治效果明显,尿检合格。(10分)

  (四)社会适应 30分

  1、出所前康复训练成绩合格;(10分)

  2、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5分)

  3、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5分)

  4、获得社会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5分)

  5、有明确可行的解教后生活、工作打算。(5分)

  第十四条 戒毒人员奖励考评标准为:

  (一)表扬奖励奖考评分2分;(每月一次,比例不超过30%)

  (二)嘉奖奖励奖考评分3分;(每季度一次,比例不超过20%,必须获得表扬两次以上)

  (三)记功奖励奖考评分5分;(每半年一次,比例不超过10%,必须获得嘉奖两次以上)

  (四)有重大立功表现视情节即时给予奖励考评分10--20分或提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十五条 戒毒人员处罚考评标准为:

  (一)一般违规扣减考评分3分;

  (二)受警告处分一次扣减考评分5分;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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