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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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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江苏公安机关禁毒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试行)
2014-12-18 21:12:37 来自:崇川区公安分局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二)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裁量标准】
  
  (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罚款:
  
  1.未经备案擅自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使用他人或者失效的备案证明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1.未经许可擅自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使用他人或者失效的许可证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3.伪造、变造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五倍以上二十倍(含)以下罚款: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两次以上的;
  
  2.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两次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无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二)超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裁量标准】
  
  (一)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超出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初次向无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初次超出购买许可证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初次向无购买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3.超出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两次以上的;
  
  4.向无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两次以上的。
  
  (三)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具有下列情形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含)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含)以下罚款:
  
  1.超出购买许可证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两次以上的;
  
  2.向无购买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两次以上的。
  
  三、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二)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裁量标准】
  
  (一)初次未经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1.初次未经许可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2.初次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3.未经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两次以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五倍以上二十倍(含)以下罚款:
  
  1.未经许可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两次以上的;
  
  2.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两次以上的。
  
  四、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的;(二)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的;(三)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裁量标准】
  
  (一)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运输人员初次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2.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有两项以下不符的;
  
  (二)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运输人员两次以上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2.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有三项以下不符的。
  
  3.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有三项以上、五项以下不符的。
  
  4.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的。
  
  (三)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以下罚款:
  
  1.运输人员两次以上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且3年内因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以上处罚的。
  
  2.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有两项以上不符的。
  
  3.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有五项以上不符的。
  
  五、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行为
  
  【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一)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1.个人携带高锰酸钾5公斤以上50公斤(含)以下的。
  
  2.个人携带除高锰酸钾外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或数量规定的。
  
  (二)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二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个人携带高锰酸钾50公斤(不含)以上的。
  
  2.个人携带除高锰酸钾外的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和数量规定的。
  
  六、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行为
  
  【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不如实提供情况应付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
  
  2.拒绝公安机关实地查阅有关资料、检查有关场所和运输、使用、仓储等设施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多次不如实提供情况应付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
  
  2.多次拒绝公安机关实地查阅有关资料、检查有关场所和运输、使用、仓储等设施或阻止公安机关进入,逃避监督检查的;
  
  3.为公安机关监督检查设置障碍,阻碍检查的;
  
  4.指派、指使有关人员使用非暴力的手段进行干扰破坏,使公安机关无法完成正常监督检查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含)以下罚款。
  
  1.多次为公安机关监督检查设置障碍,阻碍检查的;
  
  2.多次指派、指使有关人员使用非暴力的手段进行干扰破坏,使公安机关无法完成正常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行为
  
  【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裁量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的;
  
  2.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
  
  3.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4.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1.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2.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多次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的;
  
  3.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外,初次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4.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两次以上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以下罚款:
  
  1.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两次以上的;
  
  2.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3.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两次以上的;
  
  4.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行为
  
  【法律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裁量标准】
  
  (一)初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折合海洛因不满一克,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初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折合海洛因一克以上十克以下,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含)以下的罚款。
  
  (三)初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达到数量较大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倍以上五倍(含)以下罚款:
  
  1.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两次以上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达到数量大的。
  
  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或者介绍买卖毒品行为
  
  【法律规定】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初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主动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初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主动投案的;
  
  3.介绍买卖毒品折合海洛因1克以下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含)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含)以下罚款: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一人或一次,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人或两次的;
  
  3.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介绍买卖毒品折合海洛因1克以上尚不构成犯罪的。
  
  本裁量标准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有特别标注的除外。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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