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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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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规定
关于对黄樟油和二氢黄樟素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省级规定
2007-07-08 10:55:59 来自:公禁毒[2003]416号 作者: 阅读量: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禁毒处(局、总队):

为了配合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旨在防止制造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化学前体流入非法用途的全球计划——“棱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3826日,商务部、公安部和海关部署联合公告(2003年第45号),决定从200391日起对黄樟油(商品编码:33012990.10)和二氢黄樟素(商品编码:29329990.50)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公安厅部禁毒局

OO三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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