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旨在防止制造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化学前体流入非法用途的全球计划——“棱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3年8月26日,商务部、公安部和海关部署联合公告(2003年第45号),决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对黄樟油(商品编码:33012990.10)和二氢黄樟素(商品编码:29329990.50)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公安厅部禁毒局
二OO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