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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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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
中俄发表总理定期会晤联合公报——禁毒部分
国际公约
2007-07-08 15:23:21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中国和俄罗斯4日共同发表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2005年11月2日至4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其间11月3日在北京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

  温家宝总理与弗拉德科夫总理举行会谈。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分别会见弗拉德科夫总理。

  

  双方将共同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便利双方人员正常往来、完善两国人员往来制度,合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保护对方公民在本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执法合作,加强执法部门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武器、毒品犯罪、组织非法移民、经济犯罪以及保护两国公民合法权益等领域的合作。

  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合作,进一步促进其地区反恐怖机构工作。

  (三)建立地区有效毒品监控合作机制,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和中俄有关双边文件基础上开展合作。继续开展建立“禁毒安全地带”工作,以便有效遏制来自阿富汗的毒品走私及非法向其境内走私前体。

  加强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前体非法贩运活动,监控其合法流通,预防和治疗吸毒,吸毒人员社会矫治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制定中俄毒品监控领域联合行动计划。根据2004年10月1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扩大双方在边境地区禁毒领域的联系和合作。

  (四)继续防灾、减灾领域合作,尽快签署政府间防灾、减灾合作协定。

  建立中俄救灾部门定期会晤机制,重点关注边境地区救灾合作,预防跨界水灾和森林火灾。促进双方基层救灾部门的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温家宝           米·叶·弗拉德科夫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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