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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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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禁毒报告
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
2015-04-25 09:11:08 来自: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作者: 杜新忠转 阅读量:1

  5. 同许多新概念一样,国际毒品管制的框架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才逐步实施的。在上海会议和海牙会议之后,拟定了一系列的多边协定来解决种植和生产、贩运和滥用鸦片及其他麻醉药品问题。这些努力最终在1961年促成了组成当今行动框架的多项国际毒品管制条约中的第一项条约。

  A. 分担责任的法律和体制框架

  6.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的主要目的是在联合国的框架内,重组国际毒品管制制度,并扩大现行管制范围,使其包括用于麻醉药品的植物材料。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1972年议定书》2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生产、使用和经销麻醉品的管制。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3有别于之前公约之处在于它包含国际社会就吸毒治疗和康复作出的国际承诺。

  7. 《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4扩大了国际毒品管制范围,使其包括一些易被滥用的合成精神药物,即兴奋剂、抑制剂和致幻剂。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公约》和《1971年公约》均呼吁采取协调统一行动,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防止转移和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8.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5是对其他两项公约的补充,它探讨了非法贩运受国际管制的药物问题。其主要目标是改进国际执法合作,以及协调和加强国内刑事立法。《1988年公约》包含关于洗钱、冻结金融和商业记录、引渡贩毒分子、移交刑事诉讼、司法协助和监测经常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的规定。

  9. 虽然缔约国各自有责任遵守国际毒品管制公约的各项规定,不过这些公约也包含分担责任要素,《1988年公约》的序言中证明了这一点,其中该公约的缔约国认识到根除非法贩运是所有国家的集体责任。事实上,《1988年公约》的许多条款如果要得到有效、充分落实,就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和协调。

  10. 国际毒品管制系统头100年取得了诸多成就,这是因为各公约的缔约方同意——尽管具有不同的地缘政治、商业、道德和人道主义利益——携手努力、集体行动和合作来减少非法生产、贩运和滥用毒品现象并解决非法药物贸易的健康、社会和犯罪问题。根据各公约的精神和文字,许多政府都在国家一级建立了毒品监管机关或中央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全国性多部门毒品管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对药物的合法使用进行管制。这些机构协调健康、社会、经济发展、执法、外交和司法领域各机构的努力,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私营部门以及民间社会。各缔约国还缔结了包括分担责任原则的的双边和多边协定。

  11. 今天,所有国家中95%以上是三项国际毒品管制公约的缔约国。这些国家都在不同场合重申其坚定致力于充分实施这些公约,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维护国际毒品管制制度的完整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从合法国际贸易中转移的现象已大大减少,并且一个运转良好的制度正在有效监测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的国际贸易。

  12. 1960年代和1970年代全世界经济和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在国际体系中,从非殖民化中诞生了新国家使得联合国会员国从1945年的51个创始会员国增至1970年的127个会员国直至今天的193个会员国。在这二十年中,通过了《1961年公约》和《1971年公约》,毒品管制制度主要是交由各国承担履行各项公约的规定的责任。在国际一级,这二十年的特点还表现为毒品管制政策关注执法和根除非法作物以及作物替代。直到1990年代中期,明确的政治分界线仍在发展演变,将所谓的“南方”“毒品生产国”与“北方”“毒品消费国”区分开来。在当时的规范性框架内,减少对毒品的非法需求以及吸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更多地为仅仅被视为国内问题而非要求分担国际责任的问题。例如,《1961年公约》让单个国家负责通过预防、治疗、后续照管、康复和重新参与社会生活等办法减少对麻醉药品的非法需求。关于毒品管制方面的国际合作,可在例如会员国向原联合国管制药物滥用基金提供的自愿捐款数额方面找到这种做法的证据,该基金主要用于进行执法方面的能力建设和替代非法作物。

  13. 1980年代和1990年代期间非法生产、贩运和滥用现象继续增多,这期间还看到有组织犯罪集团涌现的全球性影响。此外,在欧洲、北美和东南亚,非法制造和滥用精神药物,特别是苯丙胺类兴奋剂现象增多。在许多国家,吸毒,特别是注射吸毒也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公众健康构成新的挑战,例如艾滋病毒和丙型肝炎的扩散。这期间又恰逢全球贸易前所未有的开放、媒体扩大和人民流动,以及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的爆炸式增长。

  14. 1981年,为应对不断增长的世界性毒品挑战,大会的第一项此类措施就是通过了《国际管制药物滥用战略》6,其中认识到迫切需要通过有效、全面、协调的全球性办法来解决毒品问题。随着1984年大会通过《管制药品贩运和药品滥用宣言》7,大会还强调所有国家的集体责任,同时承认毒品问题与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

  15. 1990年举行的专门讨论国际合作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供应、需求、贩运和分销问题的大会第十七届特别会议期间肯定了毒品管制领域的分担责任原则。在那次特别会议上,大会通过了一项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8,其中各会员国同意加大努力,根据分担责任原则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一致行动。

  16. 分担责任的概念是1998年举行的专门关于共同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的核心。当时,所谓的“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的明显区分已不再适用,因为许多国家同时遇到非法毒品生产、贩运和滥用问题。生产国已变成消费国且消费国已变成生产国。对这一事实的承认反映在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9中,其中各会员国承认采取行动应对世界毒品问题是一项共同分担责任。在这次特别会议上,大会还通过了加强国际合作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措施10和《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11。

  17. 在所有上述宣言、行动纲领和决议中,通常在特定情况下提及毒品管制的分担责任原则,即(a)需要开展国际合作和协调一致的行动;(b)要求一个全面、均衡和相辅相成的办法来减少毒品供应和需求;以及(c)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原则,包括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原则,以及人权和基本自由。

  18. 应对可持续发展、人口增长、气候变化、粮食安全和反恐怖主义等全球性挑战的许多联合国机构的理事机构所发表的权威性声明表现出类似的原则演变:从集体责任到分担责任,然后到共同分担责任。最近几年,用于毒品管制领域的这一原则也演化为包括安全问题,这是因为毒品催生的有组织犯罪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威胁日益严重。自2008年以来,过去只在特定的情况(例如阿富汗的局势)下论及毒品问题的安全理事会,专门为毒品管制以及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事项召集了多次会议。这些会议重申了在解决走私前体进入阿富汗和在阿富汗境内走私前体以及通过西非贩运可卡因问题方面的分担责任原则。

  19.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一直关注过去几十年各会员国为促进联合与合作努力以减少全球毒品问题的严重性和后果、其跨国影响和非法毒品市场带来的巨额犯罪所得所采取的措施。麻管局在其年度报告和主席声明中曾几次敦促各国政府在分担责任的框架内加强合作。麻管局指出,在不解决诸如社会正义、经济发展、腐败、有组织犯罪和人权等其他全球性的关切情况下,毒品问题不能孤立处理,因此鼓励各国政府在分担责任基础上采取综合办法应对这些挑战。

  20. 麻醉药品委员会作为联合国毒品管制系统的核心决策机构,也采用了分担责任原则,特别是在其于2003年和2009年审议所有各国政府为落实1998年举行的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上所作承诺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框架内。分担责任原则一直是目前10年战略的核心,体现在2009年麻醉药品委员会第五十二届会议高级别部分期间通过的《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12中。2011年,该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第54/12号决议),重新焕发这一概念的活力,指出共同分担责任原则是国际毒品管制制度的支柱之一。

  21. 在区域和国际一级,将毒品管制的分担责任作为其自身战略和活动核心的机构的例子不胜枚举,其中包括如下情况:

  (a)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正在根据《巴黎公约》倡议和《三方举措》促进协作努力,涉及阿富汗、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巴基斯坦;

  (b) 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于1986年创建了美洲药物滥用管制委员会(美洲药管委),并于1999年建立了多边评价机制,审查该地区各国政府各自努力和集体努力取得的进展情况;

  (c) 非洲联盟委员会负责在一些非洲区域经济共同体的支持下监督修订后的《非洲联盟药物管制和犯罪预防行动计划》(2007-2012年)的实施情况;

  (d) 欧洲联盟在欧洲毒品和毒品致瘾监测中心的支持下,就分担责任原则采取行动,针对该地区的毒品问题提供协调良好和均衡的对策。

  22. 虽然根据毒品管制公约的规定各国承担主要责任,不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通过其日常活动、实地工作和宣传,在落实分担责任原则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麻管局忆及题为“2008年之后”的全球论坛的成果,该论坛最后提出三个关键主题:第一,分担责任、问责制和承诺,以此鼓励各级政府利用非政府组织的经验、影响力、专业精神和激情;第二,聆听受影响最严重的人群(即个人及其家庭和社区)的心声;以及第三,号召采取强有力的行动。

  B. 所有各级分担责任良好做法的范例

  23. 全世界各国政府承诺以协调、统一和分担方式来解决毒品问题的最明确迹象是几乎所有国家都加入了国际毒品管制公约这个事实。

  24. 下文列出了全世界制定并实施的体现分担责任原则的良好做法的一些范例。

  25. 分担责任方面最佳做法的一个领域是监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合法国际贸易的现行制度。缔约国实施的严格管制,加上监管制度的有效管理和自愿管制——现在几乎普遍适用——大大减少了这些药物的转移。没有各国政府和麻管局的齐心协力和协调一致努力,就无法取得这一成就。

  26. 分担责任的另一个良好范例是由麻管局管理的各国政府之间的自愿协定,协定确保用于医疗和科研目的的阿片剂原料的充足供应,同时防止库存过度积累,以免可能导致被转移。这涉及到(a)所有各方采取行动,以防止阿片剂原料生产来源的扩散;及(b)达成协定,阿片剂原料以及来自这些原料的阿片剂并非可不受监管的普通商品。

  27. 一些国家推动具体举措来减少毒品需求,这些举措体现了分担责任原则。例如,2008年哥伦比亚发起了一项国际运动,称为“分担责任”项目。该项运动旨在向有滥用毒品现象的国家的人口发出明确信号,它提高了人们对制造和滥用可卡因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损害的认识,尤其是在欧洲和北美。

  28. 减少毒品需求和供应的联合和协调一致努力的另一个范例是涉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国家共同体和欧洲联盟之间毒品问题协调与合作机制的合作模式。该机制尤其支持在国际论坛上协调这两个区域的共同立场,促进国家毒品管制机构之间开展合作、交流信息和良好做法,以及推动关于核心政策专题的联合举措,例如使吸毒者重新参与社会生活。

  29. 国家毒品观测站在提供更准确的毒品形势详情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办法包括在早期阶段查明新出现的趋势,并向规划者和决策者提供制定国家和区域毒品管制战略所需要的证据,尤其是在预防、治疗和重新参与社会生活领域。在国家、区域和全球一级正越来越多地通过合作应对这些挑战。欧洲毒品及毒品致瘾监测中心和美洲药管委编制的《建设国家毒品观测站:联合手册》13是区域组织为加强负责收集毒品相关数据的国家机构而分担责任的一个值得注意的范例。

  30. 在打击贩毒努力中也可以找到分担责任方面的各种良好做法。一个关键问题是改进执法机构在利用《1988年公约》所述的控制下交付行动等手段方面的合作与情报交换。不过禁毒执法机构认为,控制下交付可能是一种要求执法和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信任和信心的有效手段。

  31. 近年来已采取各种举措,例如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建立中亚区域信息和协调中心,加强了成效卓著的区域禁毒执法合作。该中心以欧洲警察组织为典范,在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支持下,充任中亚禁毒执法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的联络点。

  32. 各国政府采取的成功的区域协调一致努力的例子包括打击转移用于非法制造海洛因、可卡因和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化学品的国际举措。棱晶项目和聚合项目等举措涉及在交换信息、实施跟踪单个货运国际方案以及开展国家和国际一级执法当局之间合作和调查方面分担责任的许多政府、组织和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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